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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神木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积极做好兰炭、电石、水泥、玻璃、铁合金等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陕工信发〔2017〕148号《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17〕73号《关于印发榆林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促使生产线和产品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有效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能耗方面。由发改局牵头、工贸局配合,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完成;确需延迟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二)环保方面。由环保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未批环评先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超过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造成固体废弃物严重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关闭。

  (三)质量方面。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四)安全方面。由安监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达不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顿;对限期不改的,要进行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提请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技术方面。由发改、工贸、能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矿管办、兰炭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有关规定,淘汰相关工艺设备,需拆除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在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按时拆除。具体淘汰产业标准及责任分工如下:

  工贸局:

  1.铁合金: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

  2.电石:开放式电石炉;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

  3.金属镁:现有镁冶炼企业生产能力准入规模应不低于1.5万吨/年;改造、扩建镁冶炼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万吨/年;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万吨/年。

  4.水泥: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5.玻璃: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发改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纯燃煤火电机组。

  兰炭产业服务中心: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市场监督管理局: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矿管办:风干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年产2000万块及以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高景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龚兴中、贺若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贸局、发改局、科技局、安监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保局、人社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信访局、中小企业局、人行神木支行、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贸局。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切实用好中、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专项资金,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予以支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12500KVA及以上电石生产线进行鼓励淘汰,对风干粘土实心砖进行强制淘汰。对主动申请淘汰且手续完备、批建相符的企业,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2500KVA及以上电石炉200万元/台,风干粘土实心砖厂生产线(年产2000万块及以下)30万元/户。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全面核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兰炭、电石、金属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一律不得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新增产能项目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发改局不予审批、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局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监局要依法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供电,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形成各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和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