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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资源开采区地下水监测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10 10:43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资源开采区地下水监测保护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资源开采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节水优先、采补平衡原则 ,以地下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测,严格控制开采规模,防止地下水资源污染,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全市范围内煤矿、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扰动地下水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开采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监测保护。通过完善建设区域地下水监测站网,实时监督地下水资源情况,实现与神木市、榆林市互联共享地下水监测数据,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资源开采区地下水监管体系。

二、具体工作

(一)编制完成《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各资源开采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并做好与所在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方案要深入研究分析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现状、能源开发规模、主要污染源,吃清地下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保护措施,特别要制定发生急性重大地下水资源污染应急抢救预案。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市水务局审批,并在榆林市水务局备案。

(二)建设区域地下水监测站网。按照《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地下水监测规范》要求,各煤矿、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网。煤矿开采企业要分别建设1个深层和1个浅层地下水监测站。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根据开发区域面积,按照6个/1000平方公里的标准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污水处理厂、集油站、输油站、注水站、联合站、天然气处理厂、天然气净化厂、地层水处理站等站厂要分别建1个深层和1个浅层地下水监测站。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脱出水回注。各监测站要选用与神木市智慧水利信息平台、榆林市地下水监测站网平台相匹配的地下水监测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下水资源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费预算、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明确工作流程及人员,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党政问责”,落实“一岗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水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发改、国土、能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行业监管。严格落实资源开采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资源开采企业全面履行地下水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好开采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加快项目进度。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扰动地下水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名录和拟建地下水监测站数目统计,报市水务局、能源局和榆林市能源局、水务局备案;2018年9月底前完成监测井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仪器安装任务,并与市智慧水利信息平台地下水管理监测站网并网。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政府将组建联合督查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能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安排,对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积极探索建设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市水务局:0912-8312710 0912-831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