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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19 09:51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了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稳定,对于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国内外及我省疫情形势复杂,就我市来说,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也不容乐观,各镇办务必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2018年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春季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一)强化基础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猪瘟、鸡新城疫暂不实施强制免疫,全市实施全面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治工作;对强制免疫及全面免疫的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密度应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

(二)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和疫苗耳标管理制度。各镇办要进一步加强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同时强化监督,确保养殖场(户)的防疫档案和免疫入户册完整齐全,并规范填写;要建立健全疫苗电子管理制度和台账制度,要启动所有冷藏冷冻设备,保证疫苗在冷链条件下贮存、运输,保证疫苗质量;要进一步强化免疫标识管理,每个耳标的发放都要造册登记,接收人要签字,防疫结束后,剩余的耳标要交由镇办统一管理。

(三)加强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防疫管理。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完善健全免疫程序、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二是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养殖区域要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制度,坚决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同时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制度,新补栏畜禽无疫病方可进场饲养。三是对无专职兽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要落实村级防疫员和驻场观察员,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四)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日常监测与应免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疫控中心完成采血采样任务;要加大对种禽场、规模养殖场(小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频次;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上报,严禁瞒报、迟报和不按规定程序报告。对群众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进行核实、排查,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防疫情传播。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6号),严格落实各项检疫制度。一要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机构要对申报出栏的动物到场、到点实施全面检疫,做到有报必检;对屠宰的动物,严格实行驻厂(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达100%。二要严格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凡从省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经市本级和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引进。同时要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采取隔离观察制度,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圈饲养,不合格的,要按规定处理。三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抗拒检疫、无证交易、私屠滥宰以及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四要加强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对病死畜禽,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处理,严防疫情扩散。

(六)积极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防疫药械、诊断试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并抓好应急队伍培训,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应对。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和管理。各镇办要进一步稳定防疫队伍,以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实防疫力量,强化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防疫人员防疫技术水平;要保障防疫经费落实,严格考核考评,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责任落实。

(八)要加强信息报送。防疫期间,对免疫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镇办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一报至市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联系电话:8321092。

三、落实责任,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时限要求。本次春季防疫集中行动时间从3月1日开始,4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为宣传准备阶段。在积极准备疫苗、免疫标识、消毒药品、器械的同时,做好文件学习、安排部署、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分配任务等工作。第二阶段(3月11日至4月15日)为突击免疫阶段。各镇办组织防疫员深入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注射和挂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健全档案。第三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为总结上报、查漏补缺阶段。各镇办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总结上报,同时要坚守岗位,迎接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动物防疫责任书相关要求,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好镇办与村、村级防疫员、规模养殖场防疫责任书,确保防疫工作有序进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落实。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强化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积极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广大养殖场户传播布病防控知识。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做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的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文化广电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镇办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防疫工作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大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指导防疫工作,及时通知场方进行补免。春防期间,市上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展开督查,针对防疫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通报督查结果。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市防疫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行政配合、经费预算、免疫密度、表册档案、抗体监测等,并将验收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市上也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要求,进行专项考核,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工作不力而导致疫情爆发、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