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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08 09:30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神木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含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评定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监管促发展、安全惠民生”理念,以发展和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建设为重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健康,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为目标,创建“体系健全、机制完善、监管到位、全程可控、应急处置、保障有力”的监管模式,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着力构建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应急、执法等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化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镇(办)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四大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产地准出“四项制度”。

(四)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100%。

(五)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制定市境内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

(七)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安全使用率达到100%。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提升农产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率,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水平,提高群众对农产品满意度。

三、创建内容

(一)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网络,建立“政府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创建机制。各镇(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工作职责。市检测站、镇(办)检测室全部建成,运行正常,市场、生产基地建有快检室,市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全市所有村、社区各配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市、镇(办)、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能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各镇(办))

(二)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各镇(办)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绩效考核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办))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为核心,镇(办)、农技区域站、园区建立检测室,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监测网络。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要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做到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指标、产地、土壤、水分、大气等项目进行定量分析。建立21个镇(办)定性检测室,10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定性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全市每年开展定量农产品质量检验100批次以上,定性检测1000批次以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办))

(四)加大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建立由农业、林业、水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构成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等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推广连锁、统购、配送等农资营销模式,建立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和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黑名单等制度,假劣农资案件查处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食药监局)

(五)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一是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将生产标准化为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并开展技术培训,将标准生产技术集成转化为简单使用的操作手册,做到一户一份。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工作,大力推动种养殖示范园、示范点创建;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三是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四是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六)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七)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事活动,特别是使用的农药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上市渠道等。强化对生产档案记录的指导、检查,对档案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农产品质量有据可查。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查,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与顺畅流通。深入推进农产品追溯系统应用,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园区、规模化生产单位安装使用追溯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查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九)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设立内检员。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加强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农产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

(十)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村,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成立神木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费,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调镇(办)开展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