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2013年3月底,在上海和安徽两地发现H7N9禽流感病毒以来,该病毒不断扩散蔓延,全国已累计确诊病例达1400多例,病死率呈不断上升趋势。近期,咸阳、宝鸡、西安市先后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为做好我县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农业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办发〔2017〕10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H7N9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神木县H7N9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神木县H7N9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县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我县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组织管理
县政府成立神木县H7N9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彬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地树 县政府调研员
张 波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罗喜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沈 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永田 县卫生局副局长
符海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任如珍 县林业局副局长
郭小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文才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徐生特 县畜牧局副局长
曹玉山 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全县H7N9疫情防控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职责
(一)卫生部门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1.分析评估疫情风险,提出应急处置策略和措施建议,开展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2.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开展医务人员临床知识和感染控制培训,加强定点收治医院病人的发现与救治能力,做好疑似病例的转运、临床诊断和救治准备工作。
3.加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禽类养殖交易场所的外环境监测及病例暴露环境的消毒处理。
4.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病能力。
(二)工商部门
加强活禽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禽类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病例发生后,对全县活禽市场实行全面关闭。
(三)畜牧部门
加强活禽养殖场的监管,做好禽类H7N9病毒监测,对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养殖场户的家禽要坚决执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出现新发H7N9流感病例的地区,要联合卫生部门,按照“三同时”原则(畜牧兽医部门与卫生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监测排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开展联合溯源,有效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严格活禽调运的检疫和管控。
(四)林业部门
做好野生禽类H7N9病毒监测工作,发现病原学阳性标本或野生禽类不明原因大量死亡,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卫生部门。
(五)食药监部门
负责保障抗病毒治疗药物供应及质量监管工作。
(六)住建部门
配合工商、畜牧等部门开展活禽养殖、销售地点查验工作。
(七)公安部门
协助畜牧、工商部门开展带毒活禽的追踪调查和活禽市场关闭等措施的执行。协助卫生部门对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调查。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严厉打击涉及H7N9疫情虚假信息传播。加强出入县境人员、动物、动物产品等的检验检疫工作,严防H7N9疫病的传入和传播。
五、应急响应
全县H7N9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1.1 启动条件
(1)全省发现由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Ⅳ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上级卫计部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2 应急响应措施
领导小组、各镇(办)和相关部门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发现、报告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所致的疫情,强化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专家组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部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和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准备。
(4)应急培训。卫生、林业、畜牧、工商等部门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负责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和应急等物资的储备。县食药监局负责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
(6)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各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2.1 启动条件
(1)全市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输入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Ⅲ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上级卫计部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加强对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的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爆发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和物资储备。
(3)抗病毒药物储备。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修改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出入境检验检疫。参考我国履约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其它措施。领导小组指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门加强车站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3.1 启动条件
(1)全市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引发的人传人二代病例,波及2个以上县区,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上级卫计部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县级指挥部。
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协调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卫生部门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人社、卫生部门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
(3)抗病毒药物使用。专家委员会完善人群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财政、卫生部门落实抗病毒药物的采购、储备、调运等有关经费和工作。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县级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社会措施。在疫情爆发和流行地区,建议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1 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
(2)医疗救治。卫生部门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将疫情防控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六、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