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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控辍保学思想认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控辍保学是教育脱贫、精准扶贫脱贫的基本方略,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县各地积极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个别农村学校学生辍学仍有所反弹,影响《义务教育法》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保证每个贫困家庭孩子按时入学、不辍学,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明确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是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全部入学,无辍学。

  三是按照陕教规范〔2017〕1号《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9%以上;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是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团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与监测。

  三、建立控辍保学十项基本制度

  (一)月报季评制。全县教育扶贫季度考核点评主要内容: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自2017年5月起,各学校务必每月底向县教育局报告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情况。

  (二)“七长”责任制。建立县长、县教育局长、镇长(主任)、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保障贫困户无辍学学生。

  (三)台账销号制。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乡镇、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加强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扩大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范围,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

  (四)辍学报告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责任督学制。各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学校报告辍学情况,责任督学要同时签字。

  (六)专项督导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七)结对帮扶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八)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九)群众监督制。各镇(办)、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

  (十)信息公开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帮扶情况、劝返情况要及时公开。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基本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工作的十项制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镇(办)、街道办、村级组织以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中小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扶贫部门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镇(办)、街道办、居(村)委会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县教育局的沟通和联系,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贯彻和落实,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检查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入学率达标,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各镇(办)负责宣传《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清理,建立辍学学生台帐,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并劝返辍学学生复学,经劝返仍不复学的,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敦返复学通知书》,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对去向不明学生,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各中小学校要掌握学生每天到校情况和思想状况,对未到校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并做好登记工作;组织教师及班主任定期(重点在寒暑假期间、春节期间)深入学生家庭进行家访,做好家访记录,对可能辍学的学生(尤其是贫困生和学困生)家庭,要做好家长及学生思想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学生家长负责履行监护职责,依照《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控辍保学良好氛围

  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并采取电视、报纸、学校橱窗、校园广播网、学校网站、黑板报、班队会、校园集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从而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学校互动的良好局面,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工委、教育厅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教工〔2005〕9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榆政教发〔2010〕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二是要加强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改革,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三是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德育活动和社团活动,帮助留守学生、学困生、厌学生融入集体中,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四是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最大限度实现教育公平,严禁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五是要杜绝乱收费、乱补课、乱发教辅行为,县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违反“三乱”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爱特殊群体,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各镇(办)、街道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掌握学生思想动向,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防止学生辍学。要探索和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乐于学习、好学,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挖苦、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利用微信图片发学生各种不良行为的现象发生。

  各镇(办)、街道办、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动态监测和教育管理机制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各学校要指派教师担任留守学生的亲情监护人,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在寄宿制中小学安排专人担任生活指导教师和心理辅导教师,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教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由政教处牵头,党、政、工、团(队)配合,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参与,学生同伴互动的“问题学生”帮教机制,持久而全面的开展帮教工作。

  (五)加强学籍管理,保证学生有序流动

  按照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有关要求,加强新生入学注册管理和学生流动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各学校要明确专职学籍管理业务人员,负责学籍变动登记汇总工作;中小学生学籍变动均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批,严禁各学校接收未经教育局审批的转入学生。

  (六)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实行“依法控辍”

  各镇(办)要成立由镇(办)牵头,公安、司法、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教育执法组来具体开展“依法控辍”工作。一是要对经劝说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二是要清理劳务市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予以处罚;三是不定期对网吧等营业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顿;四是设立流浪儿童救助站,及时救助、劝返流浪儿童。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考核

  县政府将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重要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督查督办局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追责。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