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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窟野河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窟野河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3日

  窟野河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文件精神,有效改善窟野河水环境质量,确保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根据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彻底改善窟野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窟野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污染源排查。迅速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窟野河沿河排污口,实现排污口排查全覆盖,并对排污口准确定位,取样化验排污口水质,完善资料,建全台账。台账资料包括:照片、定位信息、流量、污染因子浓度等。2017年4月6日前完成排查,结合排查结果,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部工作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部门和工业园区配合。

  (二)工业污染整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排放污废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部门和工业园区配合。

  (三)农业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整治。窟野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窟野河其他区域沿河两岸有关养殖企业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拆除、整治或搬迁。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部门和工业园区配合。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麻家塔沟、西沟两条支流沿岸的生活垃圾堆放及养殖场项目分布情况的排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材料,要求资料详实,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部门和工业园区配合。

  (四)城区、镇(办)生活污染整治。

  1.大柳塔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力争2017年4月15日前开工建设,2017年9月份建成。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继续加强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年底前实现水磨河区块、杏花滩区块、吴家塔区块、丰家塔区块、李家阴湾区块、铧山区块、四中区块生活污水全收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继续加快沙峁镇、贺家川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17年4月15日前开工建设,2017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责任单位:沙峁镇、贺家川镇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努力实现店塔镇北站区域生活污水全收集,力争2017年9月底前实现全处理、全收集。

  责任单位:店塔镇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加快孙家岔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争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接入燕家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孙家岔镇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加快柠条塔工业园区、燕家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调试工作,力争2017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柠条塔工业园区、燕家塔工业园区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业集中区工业废水整治。加快乌兰色太、何家塔、上榆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力争201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西沟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保证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加大农膜、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17年7月底前形成整治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部门配合。

  (七)加强河道清理。完成窟野河主、支流河道内及两岸污染杂物、漂浮物(淤积物)的打捞、清除、收运,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6月底前形成工作方案,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首轮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部门和工业园区配合。

  (八)不断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完善县城及沿河镇(办)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聚集区要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生产、城镇杂用以及生态景观等须优先使用再生水。全面开展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配合。

  (九)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相关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管理,推动水质达标。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启动其他污染源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部门和工业园区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窟野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农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安监局、工贸局、工商局、煤炭局、电力局、产业服务中心、滨河新区、二村办、县政府督查室、柠条塔工业园区管委会、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沿河各有关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窟野河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部门、园区和镇(办)分工负责,县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牵头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县城、滨河新区、沿河各镇(办)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治污设备购置、集中执法等行动。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环保技术力量配备,配齐配强检测、监察等设施,保障工作需要。

  (三)执法保障。整合公、检、法和县水务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国土局、卫计局、农业局等部门职能,组建窟野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综合执法组,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适时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各执法部门务必从各自职能范围出发,从政策高限检查、处罚。对阻碍正常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四)制度保障。建立窟野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举报奖励、整治进度通报、资金筹措使用审批、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确保整治工作系统、有序推进。将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环保工作核心考核指标,并探索纳入环保“一票否决”考核办法,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