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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神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我县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实现我县安全生产领域追赶超越目标。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保持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平稳发展。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发改委、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汇总和上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审定后报市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行业安全风险分布情况。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各园区管委会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2.查清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分级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各有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识别,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分级,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体数据库和行业分布情况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储存介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等。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我县使用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排查,登记建档,确保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对标专项整治,逐一明确监控措施和手段。对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完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具有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功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

  5.加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红线(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下简称安全红线)划定工作。对新建化工项目要结合《安全预评价预报告》预划安全红线,在竣工验收时要完成安全红线划定工作;对已建成化工企业结合装置情况进行安全红线划定,同时,将安全红线纳入多规合一“一张图”及业务平台进行管理,确保化工企业周边安全风险可控。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相对集中区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依托“12680”应急体系,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锦界工业园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成品油、甲醇等轻质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推动轻质易燃液体装车系统的下装改造。

  6.全面推动非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根据省上要求,通过定量风险评估,根据社会和个人可接受风险值,合理确定城市与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照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积极争取中、省有关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政策,通过利用中省专项建设基金,充分调动企业和镇(办)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非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采取整顿关闭和整合提升的措施,通过清理挂靠车辆,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运企业,适度控制危运企业数量和规模。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场安全条件,提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备水平,落实危险液体货物运输车辆罐体安装紧急切断阀措施,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使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安全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建立危险化学品车辆定点停车机制,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为之服务的危险化学品停车场,规范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管理。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根据《城乡规化法》和各类、各项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严格油气长输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控制和消除新增隐患。配合省市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研究制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能力,建立信息交换和案件交接及督办平台,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统筹规划编制。发改、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专门用于化工项目建设的化工园区或在工业集中区规划化工功能区,在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12.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我县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13.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产能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符合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14.严格安全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项目。实施“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化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的公示制度,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对新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为油气田服务的环保回收及危废处理类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项目选址负面清单制度,其它新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强化专业工程监督单位的过程监督与管控,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定期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识别更新,依托智慧安监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资料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化工特殊作业管理,建立作业动态评估和监控制度,推动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双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结合岗位巡检开展企业全员隐患排查工作,实行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托智慧安监平台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数据库。

  18.推进科技强安。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同时对老化工企业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升级工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2019年前达到二级标准化。通过创建工作,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关于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醒告诫的函》(榆政安监函〔2017〕12号),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21.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组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将事故责任单位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在在相关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保证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过程管控,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增强监管效果。

  24.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25.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安全标准、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6.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7.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中省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依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我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本县外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制度,配合落实省市电子追踪标识。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8.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29.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指导园区管委会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30.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省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体系。

  31.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2.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依托北元、天元、神木化工等重点企业,在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优秀员工大讲堂,通过员工讲述安全和技术,提升产业工人的安全技能。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本区域、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神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