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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神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通过制定并实施神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切实提高县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榆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神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新颁布的《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社会稳定,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资源,引导和鼓励一专多能。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提升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组、监测小组、现场调查处理小组、专家咨询组和应急专业组组成。

  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一)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环保局、县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矿管办、水务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卫计局、消防中队、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镇(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县政府要在上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和部署下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本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镇(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委员会决定的相关事宜。

  (三)应急联络员组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员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主要职责:

  1.正常状态下,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经常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四)应急监测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由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组成,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

  1.落实并执行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指示、要求。

  2.起草各类、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案。

  3组织培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人员。

  4.负责起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名录、规格型号。

  (五)应急现场调查处理小组

  应急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应急命令、指令、指示。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事件现场,观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下风向提出污染警告、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判断、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协助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

  3.迅速查清污染原因和污染源,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化。

  4.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做好证据取证和证据保全工作。

  5.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6.提出向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移交案件的建议。

  7.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定期更新可能导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业污染源名录;并及时通报全县有关单位。

  8.起草应急事件调查程序和应急现场紧急处理程序。

  (六)应急专家咨询组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由科研、技术单位和大型企业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平时,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七)应急专业组

  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成立环境监测、气象、公众信息、通信保障、医疗救护、交通保障、去污洗消、后勤保障、治安维护、隐蔽和撤离等应急准备和应急支援的若干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检查、指导各部门、各镇(办)应急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在应急响应时实施对口支援。

  3.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单项演习,配合做好环境事件演习工作。

  七、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1.严格项目审批

  对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严格项目环保审批;在环评阶段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严把建设项目验收关口。

  2.加强污染源监管

  环境监察人员对全县环境污染源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掌握境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对重点污染源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3.完善在线监控系统

  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的作用,实时掌握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发挥县污染源在线监控及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使污染源实时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4.完善应急预案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5.宣传、培训、演练

  通过宣传和培训,开展预案演练,加大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开发的投入,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

  (二)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三)预警发布

  县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环境事件报告时,应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并立即向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或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判别事件类型(主要类型为一般性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生化恐怖袭击事件、辐射污染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和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或其他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事件的污染破坏程度,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在报经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向县政府值班室速报,并提出是否向市环保局报告的建议,经县政府认可后向市环保局速报。

  (四)预警措施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八、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IV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将信息通报县政府,县政府负责组织事件的应急响应。涉及两个县以上的事件,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应急响应。

  III级(较大事件)响应程序: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常规或辐射)率有关副组长及现场调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并将信息通报县政府和环保局,县政府负责组织事件的应急响应。涉及两个县上的事件,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应急响应。

  II级(重大事件)响应程序: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常规或辐射)率有关副组长及现场调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报告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态发展与处理方案;并与镇(办)密切协作做好事件调查处理。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查明有关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釆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确报。

  I级(特别重大事件)响应程序: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常规及辐射)率有关副组长及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报告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按市环保局的指令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响应,作好事件调查处理。

  2.跨县(市、区)污染事件处理程序

  对可能造成跨县(市、区)污染的,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通报事件情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按县(市、区)环保局的统一调度,做好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担负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及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在确认发生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环境事件后,县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的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接间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部门,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指挥和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咨询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对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大气类污染事故: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气象条件(风向、风速)以及人口分布情况等,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划定警戒区域,视污染程度,通知当地政府转移下风向群众。同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最后参考专家意见,提出污染控制、处置方案。

  2.水类污染事故: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污染水域概况,已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应急监测小组进行现场监测布点,划定污染区域和影响区域,视污染程度发布污染警报。同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污染控制、处置方案,消减污染物防止扩散。

  3.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根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污染消失。

  (六)通报与信息发布

  1.事件的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 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相关县区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区政府,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镇(办)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2.信息发布

  县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七)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环境污染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合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八)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 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备好的技术状态。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二)警戒与治安

  为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三)调查与评估

  县环保局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组,调查组人员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事件发生后,调查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污染危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危害过程等资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上报县政府。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补偿和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四)保险

  建立对环境突发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它险种。

  十、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县区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培训,形成由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二)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神木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

  (四)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五)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畅通。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打击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七)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八)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案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县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十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二)培训和演习

  县级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县政府同意。

  1.培训

  (1)培训目的

  使全体应急人员获得完成应急响应任务所需要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技能,保证应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2)培训对象

  全体事故应急工作人员。

  (3)培训内容

  培训分为专业培训和一般培训。专业培训是对从事某项专业应急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一般培训的内容主要为:应急的基本知识、应急防护措施、应急指挥、应急预案、计划和执行程序等。

  (4)培训计划

  每年应对全体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一般培训;每两年应对从事某项专业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5)培训方法

  聘请专家或自行进行课堂教学、必要的实际练习、散发和分送读物、观看录像、组织专题报告和技术讲座、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

  2.演习

  (1)演习类别

  应急演习分为单项演习、部分演习、综合演习、联合演习四个类别。

  (2)单项演习

  通讯演习,每年进行6次以上;应急组织的人员到位演习。

  (3)部分演习

  部分演习是几种基本操作或几种任务的组合演习,常常包括对通讯能力的检验。

  (4)综合演习

  综合演习是为全面检验应急预案,提高综合响应能力和水平而进行的各应急组织的演习,也叫全面演习。

  (5)联合演习

  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的演习为联合演习,联合演习由县政府部署进行。

  十二、责任与奖惩

  (一)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陕西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十三、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的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国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应急工作流程图

        2.神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3.神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

        4.神木县环境应急处置专家库成员名单

        5.神木县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