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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木县委办公室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办发〔2017〕7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15:26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神木县委办公室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神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7〕8号)和《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健全河湖管理体制,维护河湖健康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生态全面改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以落实“三项机制”为保障,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全县范围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河湖综合治理,改善河湖水质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完善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全县河湖沟库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在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控方案,同时开展重要河流划界基础性工作;有效遏制河湖乱挖、乱建、乱倒、乱排局面,使河湖“四乱”现象明显改善,同时做好河道整治工作。

2020年末,全县河湖管理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全县主要河流主流水质常年保持Ⅲ类及以上,红碱淖湖水质保持Ⅴ类及以上,饮用水源区水质常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全县河湖基本实现“四无六有”目标(无垃圾堆放、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有生态空间、有牢固堤防、有管护机构、有良好水质、有美丽景观、有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

1.制订科学的河湖保护综合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统筹考虑我县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河湖保护综合治理规划。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按照“一河一策”要求,根据综合治理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逐年进行治理,逐步达到“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目标。(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工贸局、国土局)

(二)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能源局、产业服务中心、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工贸局、环保局、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柠条塔工业园区管委会、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

3.强化地下水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陕西省地下水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开采矿藏、建设地下工程及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当同步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安装地下水检测设备,并接入地下水监测站网系统。垃圾填埋场等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或者建设活动,应配套建设收集处理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和水环境的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禁止利用渗井、深井、渗坑、裂隙等直接向地下排放、倾倒污废水和其他废弃物。报废各类钻井、矿井和取水井应当由使用单位封井回填,防止窜层污染地下水。对地下水取水工程严格监督管理,对违反地下水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能源局、矿管办、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工贸局)

4.严格水功能区监管。科学划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污染物项目。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推行入河排污许可制度,加强许可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尽快完善排污口监测手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住建局、工贸局、能源局、产业服务中心、农业局)

5.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林业局、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农业局、国土局)

(三)深入推进水域岸线管护及采砂管理

6.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划界工作。对县境内主要河湖开展水域岸线登记、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尽快开展主要河湖划界工作。(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

7.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对关系河势稳定或者堤防安全的河道,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并予以公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饮水安全、河流生态安全。加强采砂作业监管,从严管理河道采砂行为,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公安局)

8.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规章制度。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对跨河、穿河、临河等涉河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考核办、审计局、国土局、环保局)

(四)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9.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完善县、镇两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工贸局、住建局)

10.强化城镇污水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所有工业园区和主要工业镇办污水处理厂建设,县城、大柳塔试验区、店塔镇、锦界镇、大保当镇、孙家岔镇、高家堡镇、尔林兔镇、沙峁镇、贺家川镇、马镇、万镇、乔岔滩办事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水务局、发改局、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柠条塔工业园区管委会、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

11.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创建美丽乡村为抓手,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加强对河湖、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水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

12.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严格按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标准要求,通过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实现以治促调、有保有压,推进行业结构优化、工艺装备提升、环保管理规范。要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对照环评报告,逐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坚决不许通过验收,不许边污染边生产。要加强监管,发现偷排,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厂矿企业要落实责任人,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完善、落实污染治理方案,选择先进治理技术,使厂矿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要采取各种措施,严格落实水保治理方案,逐步植树种草,恢复矿区植被。(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能源局、矿管办、工贸局、林业局、发改局、水务局、产业办、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柠条塔工业园区管委会、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

13.严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种植业污染防治,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积极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广泛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降低农药对水环境的影响。(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畜牧局)

14.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养殖区,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在重点水域开展水产养殖水环境监测,大力推广无公害水产养殖。(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

1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神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制度,严格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审批备案,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行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支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推广应用经济、高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措施。(牵头部门:县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发改局、农业局、工商局、水务局)

(五)加强重点河道整治

16.深入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推进各条河湖重要支流建设,到2020年,使秃尾河、窟野河干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到设防标准。加大河道、水库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治理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林业局)

17.加强水库和湿地生态保护。大力推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重点水库生物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按照“一库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水质净化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主要饮用水水源水库的入库口要因地制宜建设湿地生物净化处理系统。(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林业局、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环保局)

(六)大力实施水生态修复

18.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深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强化城市水土保持监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夯实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林业局)

19.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环境资源市场配置。(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林业局、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

20.展示水文化成果。建设水文化示范基地和水生态科普基地,构建以水文化、水科技、水生态、水民俗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传播平台,增强市民亲水、爱水、护水意识,为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文广局、住建局、旅游局)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21.推动水管理创新。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落实巡查员、保洁员制度,将城镇河湖水系管理纳入城镇环境保护建设,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逐步实现全县河湖管护保洁全覆盖。建立“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22.严格水环境执法。深入开展河湖“乱挖、乱建、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创新执法机制,成立由政府挂帅,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严管、勤查、联动、重罚”的要求,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公安局、能源局、矿管办、产业服务中心、林业局、住建局)

四、组织机构

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分别兼任窟野河、秃尾河县级河长;副总河长由县委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副县长和专管河长制推行的副县长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每季度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全面推行河长制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任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监督、考核全县河长制推行情况;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县级河长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同时村一级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

五、河长设置及职责

(一)河长设置

根据我县河湖水系及管理体制,按河道管理权限和河道支流所在地相结合设置多级河长,覆盖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河湖及重要支流。

1.窟野河、秃尾河、黄河和红碱淖湖干流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县级河长,县级有关部门为河长协助部门;沿线各镇办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窟野河、秃尾河、黄河和红碱淖湖主要支流由所在地镇办主要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涉及多个镇办,协调有困难的支流,其河长由县级领导担任。支流沿线各村组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

3.各镇(办)可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组)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各级河长是所负责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围绕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县级河长每月1-2次,镇级河长半月1次,村级河长每周1-2次对所负责的河湖进行巡查、检查、督导,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履行河长职责。

县级河长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牵头推进所辖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等重大问题。

镇级河长负责做好所辖河流的堤防日常管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在县级河长的领导下,加强所辖河流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清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河流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及非法采砂的清理和整顿;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以镇为单位设立所辖河流专管员,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村组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保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

(三)协助部门职责

河长协助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负责“一河一档”的工作调查和“一河一策”的方案制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四)责任主体职责

各镇(办)和工业园区是所辖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考核办:负责指导对各镇办党委政府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和县级河长协调人履职考核。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级落实“河长制”及执行情况。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指导和培训。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镇级河长和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县级河长协调人履职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审批工作。

县工贸局:负责做好沿河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县财政局:负责河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资金和河湖长效管护经费的筹措和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对河长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水域、岸线、滩涂等管理保护责任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县环保局: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县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湖采砂管理、河道整治、涉河工程项目管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河湖、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和妨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河湖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本单位管辖协调的沿河工程隐患排查和因工程产生弃土弃渣的清障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围河造田清障和管理工作。

县矿管办: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行业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城区河湖排洪管网和沟渠等防汛安全检查和清淤、修复维护工作。根据河湖综合整治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推行能源生态循环新模式,注重节约型、清洁化生产方式,减轻污染物对水体的排放,促进水环境治理。

县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兰炭企业污染防治和节水监管。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河道水上船舶运营安全监管,并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河道国省干线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的禁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湖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湖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和湿地保护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修复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的面源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水企业无照经营的检查、取缔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电力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安全的排查整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拆除河湖非法采(洗)砂供电系统。

县旅游局:负责涉河、临河A级旅游景区(点)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红碱淖湖湿地自然保护规划制订和各项保护措施的组织实施。

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柠条塔工业园区管委会、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监督辖区企业落实环保各项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所辖企业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火车站负责涉河铁路桥及铁路桥上下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排查和清障工作;负责整改火车站的污水管网。

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陕西黄河河务局黄河北干流管理局发挥流域机构在黄河治理与保护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专业职能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级实施河长制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推动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实现县内所有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河长制”体系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严格目标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县政府对镇办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河长名单.doc

        附件2、3神木县河长制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