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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神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2017年神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2017年神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金融办等部门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农业保险品种及覆盖面,创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新品种试点,规范确定保险承保机构,完善承保和理赔奖惩办法,加快构建覆盖主要农业品种的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切实保障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

  (一)险种、规模、保费标准、保障金额及保费补贴

  1.玉米保险

  玉米计划承保18万亩,保费标准为17.8元/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亩,共需保费320.4万元,其中:中省财政补贴208.26万元、县财政补贴80.1万元、农民自缴32.04万元。

  2.马铃薯保险

  马铃薯计划承保8万亩,保费标准为24元/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亩,共需保费192万元,其中:中省财政补贴124.8万元、县财政补贴48万元、农民自缴19.2万元。

  3.能繁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承保4000头,保费标准60元/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共需保费24万元,其中:中省市财政补贴19.2万元、县财政补贴2.4万元、农民自缴2.4万元。

  4.奶牛保险

  奶牛承保1600头,保费标准360元/头,保险金额为6000元/头,共需保费57.6万元,其中:中省市财政补贴46.08万元、县财政补贴5.76万元、农民自缴5.76万元。

  5.森林保险

  森林保险试点规模180万亩,保费标准为1元/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共需保费180万元,其中:中省市财政补贴135万元、县财政补贴45万元。

  6.大枣保险

  大枣保险试点规模共2万亩,保费标准42元/亩,保险金额为700元/亩,共需保费84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万亩,补贴比例35%,补贴金额14.7万元,县财政补贴60.9万元、农民自缴8.4万元。

  以上六项总计保费858万元:上级财政补贴548.04万元、县财政补贴242.16万元、农民自缴67.8万元,其中对承保贫困村、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交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所有实际承保数量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数量为准,但承保数量不得高于计划数量)。

  (二)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7年神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神木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神木支公司承保。其中玉米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森林保险、大枣保险1万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承保。马铃薯保险5万亩、大枣0.6万亩(神木县政府实施)由阳光财产保险神木支公司承保。马铃薯保险3万亩、大枣0.4万亩(神木县政府实施)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神木支公司承保。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按照任务计划表将计划任务分配到有关镇(办),并督促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承保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玉米、马铃薯、森林保险工作应按照相应的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安排;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大枣保险应按照大枣当年的生长期范围承保,承保工作必须在七月底之前完成。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公司、合作组织)出具的保险凭证、保险单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四)投保、定损及理赔

  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投保,农户先向镇(办)填表缴纳个人保费,镇(办)汇总后向承保保险机构统一投保,集中收缴保费。保险承办机构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要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将承保情况按照村组为单位予以公示。如发生灾害事故,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及时报告属地镇(办)政府、主管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同主管部门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对灾农现场进行查勘。

  理赔清单要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赔付,在达成赔偿协议后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并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承保保险机构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并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各镇(办)和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各项农业保险的任务落实、保费缴纳(农民自缴部分)等具体投保工作,并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工作,最终出具损失鉴定报告递交承保公司。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灾害,以便及早防灾、减灾,同时要及时出具气象证明或报告,为理赔提供依据。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

  (二)提高服务水平。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监督、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并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要求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赔偿。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保险承办机构7月底前向县财政局报送全年承保的总体情况及农业保险保单签订情况,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对各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申请文件及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包括承保进度情况说明、承保清单及承包情况汇总表;保险经办机构与承保镇(办)、村组、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签订的农业保险保单原件、复印件和自缴部分保费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原件审核后退还各保险经办机构,复印件由县财政局留存,作为档案管理),并深入到现场对保险对象等相关事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无误后经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在《神木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承保保险公司,并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县财政局要及时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保资格,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内容和重大意义,动员农户积极足额投保,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