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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县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神木县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7年3月10日至5月10日,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县道路客运市场总体稳定。为持续有效遏制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确保全县道路客运市场规范有序,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19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道路客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班线客车、出租车、公交车、旅游包车等经营行为,净化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环境,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县道路客运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在火车站、汽车站、重要路口等人流密集区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和假借“网约车”、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和旅游客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严肃查处。

  (二)严厉惩处出租车超范围营运、拒载、强行拼客、甩客、不使用计价器、私自涨价、敲诈勒索乘客等违法营运行为。严格执行《神木县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扣分管理制度(试行)》,规范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行为。

  (三)严格规范班线客运车辆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乱涨票价、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甩客倒客、串线经营、长线短运、短线长运、不进站、不按核定线路运营以及擅自改变起、终点等违规行为。

  (四)严格规范公交车运营管理,加强对司乘人员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查处司乘人员违规操作和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五)集中整治客运站场、公交站及出租车、班线客车、公交车卫生环境,重点查处客运站、火车站周边秩序混乱、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等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行为,有效解决人车未分流、旅客随便进出以及危险品检查、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孙彬任组长,县政府调研员刘地树、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高文光、交通局局长王振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物价局、信访局、文广局、旅游局、新闻中心、法制办、交警大队、运管所、城客办、网信办、城建监察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王振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局副局长燕学平、交警大队队长刘长平、运管所所长高树旺、城客办主任刘继刚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度开展,取得实效。

  四、工作组划

  从各单位共抽调44人,组建四个联合执法组。其中,交通局抽调20人,公安局抽调8人,交警大队抽调8人,民政局、城建监察大队各抽调2人,信访局、监察局、网信办、旅游局各抽调1人。公安、交警要在抽调的人员中分别确定一名带队领导,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联络。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2017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100天,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4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汽车站、火车站、开发公司、龙华府小区门口、二郎山桥头等重点区域再进行清查摸底,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同时组织相关客运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把握工作重点,并结合实际拟定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为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基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媒介,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知识宣讲、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20日)

  各联合执法组根据摸排情况,针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实行驻点检查与道路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反时段反常规稽查相结合的原则,不定期开展早查、夜查行动,严肃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和出租车异地营运、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生存空间。继续实行派驻人员长期驻站管理制度,交警大队、运管所要继续加强汽车站人员派驻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在汽车站周边私设售票点和发车点进行非法组客和运输的行为;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站外私自揽客运输的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包车揽客等违规行为。县旅游局要对县境内旅游公司、旅行社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客运行为和旅游客运车辆违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制定和完善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行动是保障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全县客运环境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专项整治工作做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城客办对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拉网式整治,依法予以打击;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此次整治行动经费;县物价局负责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以及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县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使用未经许可旅游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县民政局要做好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人员非法从事营运行为的说服教育工作;县信访局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接访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干扰执法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客运站场周边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等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行为予以查处;网信办、公安网监大队负责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进行严肃查处,对组织策划者依法予以处理;县新闻中心、电视台负责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抵制和打击非法营运中来,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各出租汽车公司、安畅公共汽车公司、各班线客运企业以及神木汽车站、县属旅游公司,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统一着装,执证上岗,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执法,坚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对于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投诉举报电话:城客办8326102、运管所8323733、交警大队8322153、物价局8337894、交通局8332769、公安局8399022、旅游局8335078)。坚决杜绝说情歪风,禁绝暗箱操作,所有查扣车辆按规定标准处罚停运到位,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当前整治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县交通局要做好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市、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此次行动,认真制定和完善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