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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7〕52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20 17:00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现将《神木市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神木市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陕环办函〔2017〕69号)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榆政环发〔2017〕6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排查纳污坑塘纳污环境情况,严肃查处利用纳污坑塘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纳污坑塘,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阻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的提高。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纳污坑塘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污染物超标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渗漏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简称“纳污坑塘”)。

排查及整治重点:一是排水量较大或污染浓度较高的化工企业;二是涉及排放重金属的;三是淀粉企业;四是涉及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农业、畜禽养殖用水;五是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六是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纳污坑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柠条塔工业园区管委会、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主要负责同志及各镇(办)镇长(主任)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单位法定职责权限,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部门或属地监管作用,全力推进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全力开展工作,对所有纳污坑塘要建立监管责任制,明确纳污坑塘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三)提高工作标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纳污坑塘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制定治理方案,督促造成纳污坑塘的责任人进行治理,认真填写《神木市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对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辖区所属镇(办)负责治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对专项工作动员部署迟缓、排查走过场、修复行动缓慢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对利用坑塘进行排污的企业,要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发挥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及时公布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要明确纳污坑塘名单和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修复情况、污水处置等情况。


     附件:神木市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