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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神木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7号)和《榆林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榆政办函〔2017〕1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窟野河、秃尾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优于或达到Ⅲ类)比例不低于40%,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8%。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红碱淖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

  ——巩固提升指标:窟野河温家川和秃尾河高家川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严格环境执法,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市工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能源局、产业服务中心、各工业园区等配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中区水污染。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集中区、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柠条塔工业园区、燕家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工贸局、各工业园区等配合)

  乌兰色太、何家塔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大柳塔试验区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配合)

  上榆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年内开工建设。(西沟办事处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配合)

  3.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2017年底前,高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区)。(市工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工业园区等配合)

  4.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对焦化(含兰炭)、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农副食品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洗涤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能源局、产业服务中心、科技局等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建成运行,实行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继续加强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年底前实现水磨河、索道西侧、四中、铧山、杏花滩、吴家塔、丰家塔等区块生活污水全收集。(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神木镇等配合)

  锦界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废水中水回用率达10%。(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锦界镇政府、市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配合)

  大柳塔试验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开工建设,于2017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大柳塔试验区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等配合)

  孙家岔镇区要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并全部接入燕家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孙家岔镇政府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等配合)

  沙峁、贺家川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尽早开工,于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沙峁、贺家川镇政府分别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等配合)

  6.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前,玉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配合)

  7.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方案;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环保局、水务局等配合)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并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等信息。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制订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神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神政办函〔2015〕87号)要求,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所属镇(办)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到2017年年底全市基本实现禁养目标。限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7年年底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由所属镇(办)组织整治,经整治仍未达标的,限期关停或搬迁。到2018年6月底前,限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养殖小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各有关镇办等配合)

  1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范围,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2.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中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重点用水单位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压采目标,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城区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等配合)

  13.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GDP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镇(办)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考核年度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相关目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住建局等配合)

  14.开展生态流量试点。依法保护生态空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2017年底前,在窟野河流域确定生态流量试点河流清单,完成相关调查评估报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5.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启动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2017年底前,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等配合)

  16.防治地下水污染。配合榆林市开展“双源”(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市环保局、工贸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等配合)

  17.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18.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配合榆林市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配合)

  (六)强化科技支撑

  19.推广技术指导目录。推广榆林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提高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环保局等配合)

  20.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配合)

  (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21.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2017年底前,制订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逐级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各镇(办)要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污水排放口并落实专项整治措施。编制并实施窟野河温家川断面达标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由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产业服务中心、各工业园区等配合)

  22.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开展天然气开发企业的天然气管线、危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以水质控制单元为核心,重点抓好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的落实。提升窟野河监管水平,确保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安监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镇(办)要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夯实责任,及时制订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配合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重点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各镇(办)、工业园区向市环保局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市环保局报送上季度牵头和配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定期通报各镇(办)、工业园区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12月15日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

  (三)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市环保局及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视情报市政府。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暂停审批其新增排放水污染物项目。

  (六)完善补偿机制。建立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区域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附件:1.地表水年度水质目标

  2.重点湖库年度水质目标

  3.优先控制单元分区表

  4.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