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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禽产业发展成败,对于保障畜产品供应,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从全国和全省、全市动物疫情形势分析与风险评估结果看,动物疫情形势仍不容乐观,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我国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家禽H7N9毒株变异进一步加快,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点状发生风险较大,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一直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近几年来,我市虽然没有发生大面积疫情,但口蹄疫、鸡新城疫等疫情时有点状发生,人畜间布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了切实做好全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全市公共食品卫生安全和畜牧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历时50天,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准备阶段。各单位在积极组织疫苗、免疫标识、消毒药品、器械的同时,要做好文件学习、安排部署、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分配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为突击免疫阶段。各镇(办)组织防疫员深入村组、农户、畜舍开展免疫注射和挂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健全档案。

  第三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上报、查漏补缺阶段。各镇(办)一方面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总结上报,另一方面要坚守岗位,迎接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水平。各镇(办)要进一步对村级防疫员进行系统培训,明确技术操作要领,使本镇(办)的防疫工作搞得有数量、有质量、有效果。市疫控中心人员要经常深入所包镇(办)进行防疫指导督查,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基础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按照省市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包括家禽H7N9)、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实行全面强制免疫(布病疫苗必须实施灌服免疫);对猪瘟、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散养等高风险环节和应急免疫所需猪瘟疫苗,由政府集中组织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应自主采购疫苗免疫,务必要做到应免尽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动物标识配戴率必须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三)加强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防疫管理。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完善健全免疫程序、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二是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养殖区域要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制度,坚决禁止闲杂人员出入。三是对无专职兽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要及时配备村级防疫员和驻场观察员,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四)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市疫控中心完成采血采样任务;要加大对种禽场、规模养殖场(小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频次,并派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要立即上报,严禁瞒报、迟报和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对群众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进行核实、排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五)健全免疫档案,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各镇(办)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在秋防工作中务必按技术规范要求,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逐场逐户健全完善畜禽养殖和免疫档案,全面补齐畜禽免疫标识。同时,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条件要求的,要坚决取缔;要切实加强动物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外来引入动物隔离观察制度,严查畜禽非法调运、屠宰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以防促检、以检促防”。

  (六)坚持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动物疫情信息畅通。各镇(办)在秋防期间,要按照工作进度节点,每周一上午9时前,要向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8333379)。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镇(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机构,采取领导包片、技术干部包镇(办)、包养殖小区的方式,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加强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财政部门要及时拨出专款,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场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秋防工作。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秋防期间,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镇(办)要加大防疫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发现未免或漏免动物,必须及时通知场方(小区)进行补免,对拒绝免疫或补免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报请镇(办)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镇、站领导要亲临一线,指导开展防疫工作。防疫结束后,市政府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全市秋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把布病的灌服免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量化,所得分数将一并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

  (三)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各镇(办)要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和动物防疫责任书,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好镇(办)与兽医站、村级防疫员、规模养殖场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防疫工作有序进行。要明确考核奖罚办法,做到定岗、定责、定奖、定罚,凡因失职渎职或隐瞒不报、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工作不力而导致疫情暴发、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