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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6号)精神,我市需承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1项,明令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审批目录和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神木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项)

        2.神木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2项)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