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镇(街)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神木市镇(街)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街)统计工作,提升镇(街)统计能力,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字〔20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各镇(街)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治、统计保障及统计服务等五个方面。
(一)统计组织建设。包括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工作岗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和所辖村级(社区)统计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统计业务工作。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数据审核、统计台账设置和资料管理、参与普查和专项调查等情况。
(三)统计法治。包括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工作检查和统计保密等情况。
(四)统计保障。包括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和统计制度建设等情况。
(五)统计服务。包括统计服务产品、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情况。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神木市镇(街)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三、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即每年年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考核由各镇(街)根据考核标准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并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考核组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镇(街)进行实地考核,分别量化打分,排出名次,作为镇(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报市委考核办。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镇(街)统计工作考核对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服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严格把关。市统计局要根据考核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神木市镇(街)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实事求是,严把考核质量关。
(三)加强督查。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镇(街)统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以考核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附件:1.神木市镇(街)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2.神木市镇(街)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3.神木市村级(社区)统计人员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