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9〕108号)和《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303号)文件要求,我市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
市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中、省和榆林市证明事项清单公布情况,动态调整我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