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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整治河湖库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河办发〔2017〕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9 15:03

各镇(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认真解决在河湖中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滥采乱挖砂石等突出问题,强化河湖管理,营造生态和谐的河湖水资源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柔性治水、系统治水和生态治水的精神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市委市政府领导,各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健康的河湖生态环境。重点整治我市窟野河、秃尾河、黄河神木段、红碱淖湖存在的倾倒垃圾、排污水、乱采砂石等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我市河湖水库垃圾不倾倒、水流不污染、砂石不乱采、河湖岸线不侵占的目标,推动全市河湖水库环境的持续改善,水质不断提升,维护河湖水库良好生态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倾倒垃圾问题

1、严厉打击长期向河湖水库倾倒垃圾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落实垃圾清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除河湖水库内堆弃的生产、生活垃圾,严禁垃圾入河,禁止在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采取掩埋、倾倒入河的形式处理垃圾。

2、清除在沟道倾倒的垃圾,落实相关辖区管理措施与责任,严禁向沟道排放垃圾。

3、依法取缔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无证违法占地的堆场和废旧回收经营点。

4、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落实镇(办)和相关部门监管与主体责任,实行完工清障验收制度,规范建设管理。对在河湖水库范围内乱挖乱堵、乱堆乱倒的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顿,维护河湖水库健康环境秩序。

5、严格规范城市和村镇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加强教育引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建立严禁垃圾入河的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查处违法向河湖水库倾倒建筑弃渣、矿山弃渣、生产弃料等行为。

(二)污水排放问题

1、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水超过总量标准的工厂企业,下达停止生产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停产整改,逾期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关停。

2、清理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农家乐、违建鱼塘等企业,取缔私自取用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水资源的企业与个体经营户,迁移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存煤场、洗煤厂,彻底消除直接污染排放源。

3、严禁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向河湖水库排放污水行为,依法取缔利用闸坝泄洪集中排放污水以及利用裂隙排放污水等非法入河湖库坝的排污口,并加强对已审批允许入河湖库坝排污口的监管,规范排放管理。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监管治理,禁止超标排放,因地制宜,加快城市公厕改造,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河湖。

5、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治理措施,加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严禁黑臭污染水体直接排入河湖水库。

6、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禁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湖库坝。

7、加强尾矿库设立、建设、运行、闭库、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防止污染河湖库坝时间发生,保障水资源安全。

(三)采砂石问题

1、严厉打击,依法取缔河道内违规违法采砂行为。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内实施采砂作业,在河湖禁采区(禁采期)、防洪工程、水位测站、涉河建筑物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砂作业,以及虽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没有遵守采砂安全规定,超量、超范围、超时限开采等一系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限期关停取缔,涉嫌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全面清除河道内滞留的采砂设备设施。对河道范围内滞留的采砂船只机械、分筛机、运输机械、油桶、变压器等采砂设备实施逐项落实清除工作责任,督促采砂户自觉撤离河道内采砂设备设施,拒不撤离的,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3、拆除河道采砂户在河道内临时搭建的工棚等生活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违法采砂的工人,就地遣散,对河道内堆积滞留的砂石,通过还砂于河、罚没、拍卖等多种措施,限期进行清查,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4、积极探索寻求河道采砂新型运作模式,有序推进“工厂化、封闭式、生态型”砂场建设,不断提高采砂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10月开始,2017年12月底结束,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10月)。全面摸底调查,分类登记,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并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得到支持与理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10月-11月)。各镇(办)根据辖区河湖水库存在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办)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市河长办上报工作情况和进度,市河长办根据上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从而推动我市河湖水库开展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进行,全力实现整治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17年12月底)。各镇(办)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巩固成果,认真研究补齐源头治理的工程短板,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治理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办)于12月31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回市河长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全市整治河湖库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市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维护河湖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水库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市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长制实施方案中各自的职责,配合水务局抓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与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办)的总河长、河长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发挥好河长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靠前指挥,扎实部署,搞好协调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镇村各级责任,夯实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督办

各镇(办)要建立督查问题清单,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加强问责,确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迅速有效解决。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分工职责定时对各镇(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有序高效进行。同时,各镇(办)还需加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力度,对河湖水库违法倾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等行为进行铁腕整治,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人或企业,依法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全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媒体形式进行宣传,镇(办)利用广播、宣传单、包村干部宣传等形式进行村组宣传,从而积极引导全市群众主动参与、自觉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投诉机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主动举报在河湖水库中倾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等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机制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梳理,形成河湖水库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设备设施建设,补齐软硬件短板,有序系统治理,持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逐步建成河湖水库生态健康保障体系,使河湖水库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神木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