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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卫生局关于实行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住院分级诊疗制度。根据《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5﹞49号)、《关于印发全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暂行规定的通知》、《陕西省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2015版)》精神,坚持政策引导、试点先行、方便群众的原则,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引导参合患者理性就诊,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病种、常见疾病试点实行分级诊疗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合疗补偿政策的监督和调节作用,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最终达到巩固完善合疗制度、提高合疗基金使用效益、促进病人合理分流,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目的。实现县域内住院就医比例稳定在90%以上,县域外住院就医比例控制在10%以下,县域内卫生院就医达到20%左右。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基层首诊。参加合疗的人员,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察,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明确功能定位,开展双向转诊。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要明确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双向转诊的连续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三)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急慢分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要实行急慢分治,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

  1、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

  2、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直接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不必办理转诊手续。

  3、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在县域外的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四)加快体制创新,推进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各级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分流患者,建立就医新局面。

  三、实施范围

  神木县医院、各镇(办)卫生院和全县参加全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试点实施分级诊疗病种神木县医院为   种,镇(办)卫生院为    种(详见附件)。

  (二)明确分级诊疗病种补偿原则。利用补偿政策中报销比例这一“经济杠杆”作用,实行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正常付费、越级诊疗降低正常补偿比例。

  1、对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合疗患者,只能在居住地卫生院就诊,合疗按相应报销政策给予报销。

  2、对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合疗患者,应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未经技术转诊越级到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应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未经技术转诊越级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在其相应医院级别正常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调10%。

  3、对符合分级诊疗原则,且属于分级诊疗的病种,县医院及各卫生院不得随意转诊各自分级诊疗范围内的病种患者。否则转出的医疗机构承担患者限额付费标准与实际医疗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费用。

  4、分级诊疗技术转诊具体要求。合疗患者首先选择县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外出务工、上学、探亲、旅游、经商、异地居住者除外)。需要转诊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合患者,在逐级就近转诊的原则下,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室主管医师填写《陕西省神木县医疗技术双向转诊单》科主任审签后,报双向技术转诊专家组组长(或医务科)签字、加盖专用章。经医院合疗科登记实施转诊。确需转诊至县域外治疗的由神木县医院统一出具 “神木县医疗技术转诊单”,并每月向县合疗办报送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和双向技术转诊专家组,并加强院内医护人员双向转诊教育培训,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公示栏,注重宣传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和越级诊疗补偿政策。各医疗机构首诊医生要切实履行分级诊疗病种告知义务,引导患者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加强诊疗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分级诊疗病种的审核管理,不得将非分级诊疗病种串换为分级诊疗病种,更不得将分级诊疗病种串换为非分级诊疗病种。严禁串换第一诊断与第二诊断的位次。县卫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病例检查审核,发现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由各医疗机构承担,并予以查处。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神木县卫生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