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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陕安委〔2016〕5号)和《榆林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神木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神木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陕安委〔2016〕5号)和《榆林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及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县安委会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各镇办政府及三个管委会组织开展巡查。三是进一步厘清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四是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强化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划定红、黄、蓝、绿的安全风险等级标识。二是对安全风险责任网格化制度进行完善,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帐、隐患台账、监管台账。三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划定,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重大风险公示告知制度,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四是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监督企业诚信制度的落实。五是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实行全过程风险控制,实施以精、严、细、实为特征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到2017年底,重点行业建成功能齐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设置隐患信息查询、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智能统计分析和工作动态等六个功能标准模块。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县级督查巡查、镇办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并公开曝光。对各镇办、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锦界工业园区、柠条塔工业园、燕家塔工业园等3个重点园区成立安监局。加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有效机制;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媒体作用和群众支持,采取培育和购买等办法,引入第三方实施专业化监管,全面实施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县、行业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煤矿。一是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楼上楼开采、利用非法系统开采、采用淘汰工艺开采、隔离密闭不可靠六类非法违规开采行为。二是加大重大灾害防治力度。落实以瓦斯防治、水害、大面积冒顶、防灭火、提升运输和在建矿井为重点的6个方面灾害治理措施,制定“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实施方案,集中治理。三是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切实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凡是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系统不合理和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凡是综合防灭火措施不落实、井下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装备不到位、违规使用木支护和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以及矿井、采区、工作面反风系统不健全、安全出口不畅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凡是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煤矿、开采保安煤柱煤矿,长期以建设为名违法组织生产和仍使用淘汰采煤方法和工艺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所有煤矿复产复工前必须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和以复产复工维修名义组织生产建设煤矿,要严肃查处。

  2、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专项治理,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评估确认。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省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力度,落实油气长输管线占压及安全距离不足重大隐患整治方案,加快进度,如期完成任务。

  3、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爆破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小型采场作业人员不能超过3人。排土场截流、防洪及排水设施安全有效,排土方式、顺序、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和硫化氰有毒有害气体监控。

  4、烟花爆竹。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许可证过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道路交通。严格落实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规定。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资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段及通行秩序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核查,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审查,运输车辆GPS定位、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建筑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深基坑支护、土石方(隧道)开挖、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规使用不合格管材和淘汰及使用期满的起重机械设备;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和对深基坑及其周边的监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7、工贸行业。加强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冶金、有色冶炼、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冶金、有色冶炼及有铸造工艺的设备制造企业是工贸行业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抓好做好监管,多督促,勤检查。特别是抓好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安全生产。督促冶金企业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严格冶金煤气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要求,严格煤气动火作业许可,严格高炉、转炉、电炉检修及煤气管道设备检修现场监护。加强对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隐患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8、民爆行业。严格民爆物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全过程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四超”、“三违”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充分运用“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平台”,对企业危险岗位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推广机器人在危险岗位的使用,减少人员相对密集的工艺环节,坚决淘汰在线操作人员多于5人的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煤矿不再审批不符合标准的新、改、扩建产能的矿井。严禁在城镇建成区新建化工高风险项目;严格限制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有色、冶炼企业准入标准;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油气管线上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设构筑物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

  2、严格规模准入。制定完善高危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对新建电石企业严格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按照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和一次性建成总容量大于150000千伏安的标准审批。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煤矿坚决淘汰房柱式、硐室开采、以掘代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对适宜自动化生产的煤矿,积极推进井下减员,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膏体及高浓度尾矿填充技术;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凿岩和铲装作业;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油气储罐等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危化品运输准入;严格营转非客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建立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不少于20学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对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县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2个安全工程项目,即:“智慧安监”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停车场建设项目。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建立神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安全生产应急联动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社会协作应急救援系统,积极建设三支队伍--神府矿山救护队、榆神矿山救护队、榆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二十个救援小队--在重点煤矿、化工企业建设二十个辅助救护小队。

  2.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行为。全面做好事故分析和通报工作,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组织机构

  县安委会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龚兴中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王亚斌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研究、安全风险机制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推广各地、各行业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各镇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淘汰落后产能。对已明确的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人流密度等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典型引路,加强舆论宣传。县上将在各镇办、各行业选取有代表性、有积极性、工作基础好的镇办行业开展试点,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创新。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各镇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