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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神木县2017年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神木县2017年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木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4日

  神木县2017年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神木县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神办发[2017]31号)、《神木县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17]57号)精神,为鼓励我县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7年神木县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着力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贴息对象

  在神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贴息范围

  贷款用于:畜禽、果蔬、红枣、粮油、中药材等主导产业;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农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电商、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型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四、贴息标准

  (一)2017会计年度在各类银行、县运营公司贷款20万元以上。

  (二)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三)贴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50%的利息补贴,且单个经营主体每年贴息额度不高于10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

  (四)对已申请过上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可同时申请县级贴息补助,但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银行利息总额。

  (五)对下列情形的贷款,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用于与农业无关的领域;

  2、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

  3、罚息。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申请单位必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1)。

  (三)申请单位必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审核表(附表3)和项目申报材料,贷款用途符合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扶持范围,且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四)需提供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已到期贷款还款凭证、贷款银行或运营公司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或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加盖贷款银行或运营公司公章)。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神木县财政局三楼310室,联系电话:8333050。

  附表:1、神木县2017年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

        2、神木县2017年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备案汇总表

        3、神木县2017年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