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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黑口子”、“黑煤窑”、“厂中矿”排查整治的通知

分局、各派出所:

  近日,我局接到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黑口子”、“黑煤窑”排查整治建议的函》(神政发[2017]10号)和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煤企业“厂中矿”现象排查整治工作建议的函》(神政发[2017]11号)。函中指出,近年来,各涉煤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黑口子”、“黑煤窑”、“厂中矿”的打击力度,近3年来发现并纳入日常管控的“黑口子”、“黑煤窑”、“厂中矿”74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煤炭价格上涨,排查整治工作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近期也发生了像大柳塔刘昌煤业、会晟煤业利用洗煤厂作掩护进行非法盗采的现象和店塔镇石佛沟、红旗、梁塔村等多处均发现有非法盗采现象,且有非法火工品使用痕迹。按照市政府和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各派出所要持续加大对“黑口子”、“黑煤窑”、“厂中矿”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打击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摸清所在辖区内“黑口子”、“黑煤窑”、“厂中矿”的底数,对有可能发生盗采的重点列管,登记、建档,有重点的做好日常管控工作。

  二是落实煤矿企业对本井田的看护职责,成立“护矿队”进行巡查看护。在本井田内发现“黑口子”、“黑煤窑”、“厂中矿”的,要及时报告处置。特别是对国有煤矿企业,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单位内部的看护监管责任,并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未明确责任井田范围的,及时汇报当地党委、政府,采取“炸”、“巡”、“照”等管控措施,盯死看牢,确保不发生盗采现象。

  三是要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主动发现查处“黑口子”、“黑煤窑”、“厂中矿”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建立涉爆专项耳目特情,广泛收集涉爆线索,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推送手机短信、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LED屏等多种形式宣传涉爆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要以“一标三实”信息采集为契机,挨门逐户宣传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社会危害,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神木市公安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