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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派出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印发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以下简称“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夯实公安基础,为更好地服务严打斗争和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现就如何加强全市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强化对行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派出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要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将行业场所治安管理职责落实到专管民警和社区民警头上,确保不漏管、不失控。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辖区派出所要通过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提前掌握辖区拟开办行业场所的有关信息,及时予以详细登记上报治安大队备案待查,并将开办行业场所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违反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告知业主。对上门咨询行业场所事宜,要一次性告知并书面提供各类规定。要建立行业场所检查登记、考核通报制度,认真开展行业场所治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为将来旅馆业进行等级化管理打好基础,随时掌握行业场所内的治安情况,对存在治安问题的行业场所,要依法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治安大队将严格按照月考核标准,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并及时进行通报,将通报情况以书面形式抄送分管局领导。

  二、加强检查督导,依法打击行业场所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派出所要充分运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行业场所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行业场所违法违规和犯罪活动,不断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做到“四个必查”,即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必查、新闻媒体曝光披露的必查、群众反复举报的必查、登记台账每月必查。要严厉打击利用行业场所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组织淫秽表演、印制假证假章、利用行业场所聚众赌博的、吸贩毒品、涉黑涉恶、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三、搞好协作配合,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互动协调工作机制

  各派出所要积极主动与工商、文化等部门联系,将行业场所应具备的治安要求提供给工商等部门,以便他们在审批发证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告知工作,同时要建立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共同解决突出问题。在治安检查中,发现行业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要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并建议工商、文化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要针对行业场所不同特点,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预防、控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及自防能力,打牢行业场所治安防控基础。

  四、严格工作纪律,切实保护行业场所的合法权益

  各派出所要坚持“归口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严禁跨辖区、跨警种执法办案。对旅馆业检查时,一般不得采取普遍查房的方式进行,切实维护旅馆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在行业场所中的“黄赌毒”等案件,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实施精确打击,防止干扰正常娱乐和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业主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影响安全感的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快速查办、依法惩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不得涉足娱乐场所经营、管理或以任何形式的参股经营,与民警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人员,将严格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五、旅店业在前台和房间必须摆放市局统一规定的提示牌

  六、凡新开的旅店业要在装修前报治安队备案,装修完后由派出所、治安队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七、从9月份开始到年底对全市的旅馆业进行等级评定并挂牌,未评定等级的不予年审或取缔。

  附件1: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管理范围

  附件2:特行新办所需材料

  附件3:特行变更所需材料

  附件4:特行年审所需材料

   附件5:旅馆业等级评定标准

  神木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