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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编制本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综合观测业务、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气象决策服务,为气象灾害预防、气候资源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气象服务;负责本市出现的重大灾害调查、评估及发生灾害天气成因的分析鉴定。

4、负责本市镇、社区、村气象防灾减灾协调组织及气象信息员队伍管理工作。

5、会同市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实施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6、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规范气象信息的传播,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7、负责防雷安全的管理工作。

8、负责法律、法规授予的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9、负责对施放气球、氢气球等低空漂浮物的管理。

10、管理本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业务建设、技术装备、职工调配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支部建设等工作。

11、组织实施、管理本市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承办本市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12、承担榆林市气象局和神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