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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制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中、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中、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勘查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成果及应用。负责测绘资质及信用的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落实中、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依法依规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