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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省、榆林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规定等,负责拟订全市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神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及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全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依法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防火职责,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完善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建立健全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指 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地震预测监测、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值班速报、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震情会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员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划分。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审核,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5.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市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