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是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负责人:李承志
办公电话:0912-8353356
办公地址:神木市党政办公大楼647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99
负责全盘工作。
分管办公室;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定点药店;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系统意识形态、宣传;信访维稳、安全、扫黑除恶;后勤保障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安全防控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中、省、榆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四)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负责全市医保支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承担全市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我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公文起草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等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公务用车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统计数据收集、报送和分析工作;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省、榆林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投诉举报,解读政策、答复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等工作。贯彻执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障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医保基金的核算、支付、运行、稽核、审计和各类医疗保障资金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承担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办公电话:0912-8353356
(二)医保稽查和医疗救助岗。监督管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网络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的落实;承担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考核工作、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审核、结算和兑付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53356
(三)医药价格及招标采购管理岗。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的合理性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办公电话:0912-83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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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2-8339230邮箱:shenmuZF@163.com传真:0912-833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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