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1月31日挂牌成立,是神木市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教育培训,军官转业安置等工作。下设神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神木市烈士陵园两个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郭世军
办公电话:0912-8312296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水务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局长
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分管财务科、拥军优抚科、就业创业和军休服务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关爱基金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拟定军转干部和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年度安置计划;负责内部统计、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深化改革、营商环境工作。
分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双拥工作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安排、值班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内部统计、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文明建设、创文、工青妇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负责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爱国拥军促进会等社会力量服务退役军人等工作;负责军民共建、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荣誉激励、走访慰问、庆送喜报、常态化联系服务退役军人等双拥相关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副局长
分管神府革命纪念馆、法规和权益保障科。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信访维稳、法律法规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普法宣传等社会综治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保卫、值班接待、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落实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2296
(二)权益保障和移交安置岗。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具体实施市直有关单位计划安置工作,协调落实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承担计划分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办公电话:0912-8617273
(三)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岗。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办公电话:0912-8617356
主办: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1012室
电话:0912-8339230邮箱:shenmuZF@163.com传真:0912-833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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