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干部职工480人,其中党员183人,局机关设有19个内设股室,下设9个市场监管分局、所,15个食品药品监管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农产品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稽查队,物价检查所,粮食市场批发中心四个正科级单位。机构整合后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着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商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知识产权,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特种设备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管,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工作。
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0912-8312398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综合服务大楼西五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全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及品牌创建、标准计量、认证认定、环保等方面工作。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业务科、质量计量标准化业务科、大柳塔市场监管所、尔林兔市场监管所、高家堡市场监管所,联系个私协会。
副局长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财务统计、疫情防控。
分管: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业务科、财务统计科、马镇市场监管所、滨河新区市场监管所,联系广告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生产、消费维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分管:特种设备业务科、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中心、市消费者维权保障中心、西沙市场监管所、沙峁市场监管所、锦界市场监管所。
一、职能调整
(一)承接中省市下放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承担省直管县试点下放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取消中省市已公布取消的行政管理职责。
(四)取消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五)将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神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神木市盐务管理局的盐务管理职责划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撤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二十)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准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二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六)指导各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
(二十八)严格履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二十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三十)知识产权职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
(三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接待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工会、妇联、档案室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2398
(二)政治工作岗位。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指导全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01423
(三)政策法规岗位。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核审。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法治工作调查研究、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指导下属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1400
(四)财务统计岗位。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收费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各类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1827
(五)市场规范管理岗位。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
办公电话:0912-8316400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岗位。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扶持地方品牌的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通过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分析广告发布违法趋势,及时提出违法广告的社会识别预警和警示,制定监管对策措施。为相关部门在职权内规范商品或服务经营行为提供依据。
办公电话:0912-8312315
(七)质量综合岗位。协助省局管理名牌认定、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管理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和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负责计量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等工作;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防控和工业产品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条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办公电话:0912-8315506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认定、场内机动车辆的制造、改装、维修、使用、检验许可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测检验各环节的工作;按规定权限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96333电梯应急救援中心和特种设备注册的登记和备案。
办公电话:0912-8330295
(九)计量稽查岗位。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统筹推进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
办公电话 :0912-8312398
(十)食品安全协调应急岗位。负责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95504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岗位。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912-8392099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岗位。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殊食品、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912-8392099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岗位。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912-8395639
(十四)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岗位。负责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承担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办公电话:0912-8395054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岗位。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承担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办公电话:0912-8395630
(十六)机关党工委岗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9290
(十七)信息中心岗位。负责机关网络、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的维护以及权限管理,微信公众号的更新以及维护,电脑日常维修等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1400
(十八)后勤保障岗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装备统一管理。负责机关公务执法车辆管理、执法文书印制、物业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制装管理,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管理、使用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1378
(十九)消费者维权保障岗位。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联系消费者协会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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