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劳动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个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薛振荣
办公电话:0912-8335525
办公地址:神木市党政办公大楼747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全盘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考核培训、考试录用、岗位设置、人才引进以及公益性岗位管理、行业扶贫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其他工作。分管事业单位管理科、人事档案管理科、就业创业脱贫办。
负责工资福利、国有企业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职业能力建设、人才资源管理、窗口行政审批、财务、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创文创卫、宣传、统战、文明单位创建、老干部、共青团、妇联、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社会事业工作,完成局长交办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行政审批科、国有企业管理科、人才资源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档案信息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服务、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其他工作。分管就业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社会保险科、劳动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联系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本市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经费预算;负责全局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核报各类费用;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登记、归类和交办、督办;负责本局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根据授予的审批权限做好受理申请、备案、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局机关重要档案管理。
办公电话:0312-8335525
(二)人才交流服务岗。负责为全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登记、档案管理、就业推荐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人才供求信息库,发布各行业人才供求信息;负责人才流动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工作;负责人才流动政策咨询服务、流动手续办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861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岗。负责承办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办的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请聘任、解聘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912-8332484
(四)事业单位管理岗。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职责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
办公电话:0912-8332861
(五)工资福利岗。负责本市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以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统计年报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5525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榆林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484
(七)职业能力建设管理岗。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审核上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申报和发证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5525
(八)就业促进岗。贯彻中省市有关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意见;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审查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5525
(九)社会保险岗。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方案、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全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审批;负责全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征缴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的监督;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跨省接续、转移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的落实;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5525
(十)劳动关系岗。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审核并批准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办法和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全市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负责全市劳动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本市注册企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劳动工作,开展劳动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案件。
办公电话:0912-8332484
(十一)工伤认定岗。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辖区内参保企业工伤事故的申请认定。
办公电话:0912-833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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