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农技服务、城乡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农业农村局机关现有职工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成员4名。局机关设有政秘岗(综合办公室)、财务岗(财务室)等11岗位。全系统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业发展中心、农畜产品安全保障中心等7个下属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王亚功
办公电话:0912-8332498
办公地址:神木市农科路农业大厦211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负责市委农办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三农”政策调研、深化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干部队伍管理、督查考核、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工青妇团、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清产核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农业用地审批与监管、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监管等工作。分管振兴办、经管办、财务室、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负责农业种植、技术推广、种子管理、设施农业发展、防灾减灾、气象、植保植检、土壤治理、农业保险、粮食功能区划定、职称评定、农技体系建设、行业协会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关于农业、畜牧业、渔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贯彻党在“三农”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全市农业、农机、农垦(以下简称农业)、畜牧业、渔业、全市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业项目的管理细则;拟定全市畜牧善医、畜禽屠宰管理、饲料工业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和经营权证发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果品、蔬菜、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兽药经营、生鲜乳收购等许可证的核发和行业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及证书核发工作;对主要农作物常用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的面源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一村一品”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及项目资金的管理;牵头整合全市涉农资金,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推进“互联网+农业”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和统计分析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及畜禽养殖信息,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对全市畜牧业生产及畜产品市场供求与价格状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菌种、蚕种)、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对农业相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负责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机管理和农机安全、草原监理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全市农垦工作,推进农垦兴业改革。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和涉农重要课题,积极开展“三农”调研,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漂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五)拟订全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重大引进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监、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屠宰检疫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监管产品检疫、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畜牧兽医行业依法行政;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管理。
(十七)负责参与起草畜禽养殖、畜产品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监督和实施标准化生产。
(十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和全市水利灌区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
(十九)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评;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各镇街、各部门涉农和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
(二十)负责市域内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岗位:
(一)政秘岗(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农情分析与农业生产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报批。综合办公室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和局机关党建工作并开展督查检查。
办公电话:0912-8332498
(二)财务岗(财务室)。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和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办公电话:0912-8306392
(三)农业产业化与改革指导管理岗。负责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特色与休闲农业发展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农业发展规划岗。负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示范村建设工作。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负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岗。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并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六)畜牧兽医渔业管理岗。负责制定全市畜禽种业、畜牧业、饲草饲料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粮改饲”、优质高产苜蓿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制定全市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科技教育岗。负责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技人员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农田建设管理岗。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4512
(九)种植业管理岗。负责制定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牵头指导协调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果树种业和果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果树种苗监督管理。指导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开展果业统计分析。统筹协调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果业对外贸易。负责本市果品统一证明商标的申报、审验和管理。
办公电话:0912-8318520
(十)信息法规岗。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执法监督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处理和跨区域执法,牵头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品牌建设岗。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和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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