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财务、审计、机关后勤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二、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三、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四、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巩衔、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六、负责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1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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