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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8〕23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棚改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城改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力、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棚改工作中仍存在棚户区标准和范围界定不明确、部分商品住房库存低的市县货币化安置率高、改造成本控制不严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20.2万套,是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各地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开工进度;目前仍未开工项目,要逐项目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9月底前全部开工。同时,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快报制度,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1153号)、住建部财政部《关于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保〔2016〕262号)要求,对虚报开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对棚改安置住房逾期3年以上未交付的项目,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建立项目台账,力争早日竣工,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厅。

二、制定完善棚户区标准和范围。各地要按照国发〔2013〕25号、国办发〔2014〕36号和建办保函〔2017〕55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完善市、县棚户区标准和改造范围。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非国家重点镇;严禁将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纳入棚改。9月20日前,市、县要将制定的棚户区标准报送省厅。下一步,省厅将把制定棚户区标准作为落实中省政策的主要考核指标。

  三、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各地要对本地棚改货币化安置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551号)的要求,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对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主要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合理确定棚改货币化比例,并于9月20日前,将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的情况报省厅。

四、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各地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6〕156号)要求,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要建立健全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则,严格评估制度,确保征收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核定棚户区改造片区内非住宅类建筑内容;严格控制户均改造面积、套均改造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销售收入优先用于棚改,努力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五、提前谋划明年棚改任务。各地要按照棚改“新三年(2018-2020年)”计划和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要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尽快确定2019年具体项目,严禁将不符合棚改范围和标准、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的项目纳入年度棚改计划,严禁将申报资料不全、当年9月底前不能全面开工的项目纳入年度棚改项目计划,确保本地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是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六、高度重视棚改专项债发行工作。开展棚改专项债试点发行工作,是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举措,是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各地棚改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七、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地要按照中省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完善月报告制度,以办结一件销号一件的方式跟踪管理,确保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力求标本兼治,切实发挥审计对业务工作的“体检”作用,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

八、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棚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敏感性强,各地要健全棚改舆论工作机制,建立棚改信息发布常态化机制,建立舆论引导专家库,加大棚改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力度;要注意跟踪舆情,对涉及辖区内棚改有关工作的议论,要加强研判,及时予以回应,善于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澄清不实之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