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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0〕12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26 10: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28

神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陕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陕耕房整治组发20202)、《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榆耕房整治组发20202)文件精神,为全面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五个扎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市级政府负责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摸排的要求,根据中省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任务,全面摸清情况、查清底数,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夯实基础。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全面。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客观反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状,真实采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确保做到摸排全覆盖、一户都不漏;信息采集准、一栋一房都不错。

——公开公正。始终把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底线要求, 摸排过程全程对外、全面公开,摸排结果签字背书、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依靠群众。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争取群众理解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力量发现问题。

——从严从实。突出严的要求、细的态度、高的标准、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做好摸排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不良行为。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面摸清201311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四、范围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满足中省榆林市和神木市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耕地的范围。主要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凡占用上述耕地,且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均属本次摸排的对象。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用地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房屋的范围。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主要是三种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于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 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五、摸排路径及技术要求

本次摸排工作由于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且我市地域面积大、图斑数量多,为保证此项工作能如期完成,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拟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承担技术摸排服务等工作,推动摸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

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分带。

摸排路径

1.准备资料,提取疑似图斑。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我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要以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提取技术路径指南》为依据统筹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等图斑和遥感影像底图三调建设用地图斑通过空间叠加处理,及时圈定疑似违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图斑工作底图,下发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核查

2.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根据下发和提取的疑似图斑,以村(社区)为单位,组成由镇园区)村干部、技术力量、群众代表参与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现场核查,据实采集现场照片等第一手资料,现场填写信息采集表,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现场调查核查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局限于图斑的范围,全面核查每一栋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的基本情况。核查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成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林业相关部门和园区)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集体会审小组,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办法,对调查核查的结果和举证材料进行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集中会审后,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在村(区)镇(街)和园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公示过程中,摸排整治专职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同时公开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实行摸排成果质量分级把控制度,市级30%的比例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摸排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整改到位。落实逐级审核机制,层层把关,分级负责,村(社区)摸排结果由镇(街)负责审核,镇(街)园区摸排结果由市级负责审核,并落实由村(社区)到镇街园区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经逐级审核、抽查落实双签字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以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单元,按期上报工作专班,汇总后报榆林市专班,并按规定汇交到国家信息平台。

5.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省下发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后,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再审核,把漏排的排查出来,把错排的更正过来,待完成纠正工作、经双签字确认后,形成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最终摸排成果上报榆林市。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六、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摸排分三个时间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920日前)。主要工作是调研了解情况、制定摸排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动员启动摸排。

(二)集中摸排阶段(920日至1031日)。主要工作是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形成初步摸排结果并通过信息平台汇交上报

(三)信息补正阶段(111日至1130日)。主要工作是查漏补缺,补全信息,纠正错误,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正式上报。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摸排工作是判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基础,是确保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的前提摸底排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仅直接决定着整治工作的成败,而且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确保全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整合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摸排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各镇街、园区、村()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要协同配合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发扬务实作风。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贯穿始终,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过程严谨规范、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期间,中省市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我市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市上派出督查组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摸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本次摸排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摸排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八不准规定,广泛宣传中省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努力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特别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建房与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逐步形成依法申请、依法报批、依法用地、建新拆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1.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2.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3.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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