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

陕西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09 09:43

  12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给予政策支持。

  《通知》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采取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也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开现工作岗位自主创办企业。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3年内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暂停履行聘用合同。单位应停发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期间,由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缴费基数按单位同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离岗期间作为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离岗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离岗期满,专业技术人员返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将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上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离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每年向单位按规定报告当年有关情况,并参加单位的年度考核。除受党、政纪处分等以外,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等次。《通知》还规定,担任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开展创新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