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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7-09-06 11:54

  为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我省日前正式印发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分级诊疗制度已初步建立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到2017年,我省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逐步健全。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本解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较高水平。

  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合理控制公立综合医院的数量和规模。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实现医疗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就近就医。

  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为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方面的医疗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县域内外转患者数量居于前10位病种所在科室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

  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以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推进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以专科技术协作为纽带,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边远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教学、远程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

  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确保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含中医),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医联体内部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机构,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

  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行医师执业注册区域化管理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证照电子化注册。

  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

  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实行报销比例差别化,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运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以基层首诊率、上转率、下转率、医疗质量安全、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对分级诊疗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在农村全面推广安康责任医师团队签约模式,在城市全面推广西安“医联体全科医生”模式,开发含中医药服务在内的签约服务包,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全覆盖,实现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

  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保、医药、医疗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

  实行门诊一站式服务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明确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在同等规模情况下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建立医院内部分诊制度,实行门诊一站式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省内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逐步缩小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

  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推行临床路径病种付费方式,增加病种数量,综合开展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实现基本医保与全国联网、省内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报销。

  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医保管理机构。

  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省级统筹。

  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解决紧缺药品生产供应问题

  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优先进行形式审查和上报审评审批。

  加强药品短缺情况监测,解决低价药、“救命药”、儿童用药等紧缺药品的生产供应问题。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规范配送管理,压缩配送企业数量,提高配送集中度。

  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

  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干预。建立价格预警机制,打击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总药剂师,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

  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加强儿科医技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缓解儿童就医问题。

  继续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倾斜。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