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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0〕7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10 17: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1

神木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消减臭氧峰值,根据《榆林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榆政办函2020101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城区、榆神工业园区、高新区、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经开区、上榆树峁工业集中区、乌兰色太工业集中区、何家塔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为主攻方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2020年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

重点任务

狠抓工业源排放管控

1.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确保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全部达标排放。8月底前,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华航能源有限公司、榆林东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7家重点企业完成VOCs治理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完成一批重点治理工程。对涉VOCs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在线监控,重点企业8月底全部建成投运,数据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综合管控系统联网。202010月底所有重点煤化工及成品油销售企业储油库建成VOCs回收治理设施,涉及兰炭产业提升整合的企业,VOCs回收治理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完成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兰炭产业办配合,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涉VOCs排放总量管理体系。建立神木市VOCs排放总量管理体系,8月底前摸清VOCs排放重点企业重点管控因子,系统整理特征因子产污环节、治污设施和排放水平,有针对性的强化削减措施,建立动态管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31日,在重点染区域组织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产生VOCs的场所或站点,依法关停缔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以及治理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其企业涉VOCs无组排放严重、无末端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或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市工贸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局、国网公司配合,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开展涉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71日起开展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在榆神工业园区高新区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等区域开展VOCs走航监测,快速识别污染企业,对涉VOCs企业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开展治理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5.强化工业源氮氧化物管控。加强对火力发电和燃煤、燃气锅炉NOx排放的监管,确保实现达标排放。41日起,污染物排放仍未达到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超标排放进行处罚,并限期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市兰炭产业办配合)

6.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9月底前全市所有超标排放的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对工业炉窑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贸局、市能源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狠抓移动源排放管控

7.强道路移动源管控。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行驶,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等柴油机动车辆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加快智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对高排放道路移动源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8.强化渣土车污染管控。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渣土车,严厉查处渣土车未经备案运输、乱倾乱倒、不冲洗、车轮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渣主车运输集中整治,禁止超标的渣土车进入市城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队配合)

9.强化商砼车污染整治。督促商砼站严格管控商砼车,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商砼车辆开展商砼运输。(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环保局配合)

10.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管控。全市行政区域内止使用高排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挂牌及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组织开展非道路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查检测。8月底前完成非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检测工作。环保局牵头,工贸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兰炭产业办、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配合

11.强化油品管控。持续加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律依查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8月,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查处行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严格控制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装卸油工作时间,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831日每日8时至18时暂停装卸油。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使用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市工贸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狠抓城市面源染管控

12.开展汽修行业VOCs整治。930日前每日8时至18停涉VOCs排放的喷烤漆等工序,汽修企业喷漆、烘干等工艺应在喷烤漆房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在密闭空间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放。严查重处汽修企业露天喷涂刷漆、VOCs废气未经收集治理直接排放等行为。严格落实《汽车维修业染防治技术规范DB61/T 1261-2019的监管、监测要求。结合喷烤漆废气定期检测及抽检的数据,对喷漆房智能电表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拓展应用于日常监管,逐步关闭市城区内的汽修行业喷涂车间。(交通局负责,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公司配合)

13.露天喷漆管理。严查重处各类工地架管和设施露天及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夏防期间,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作业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工序的施工时间,实施错峰施工,严禁每8时至18时期间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检查,对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考核。(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各相关镇街、项目实施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14.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市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烧烤),于8月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更换环保炉具并进行检测保持正常使用,城区内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坚持每两个月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餐饮店,依法从严查处;严查非指定区域的露天烧烤。(设施安装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麟州街道、迎宾路街道、西沙街道、滨河新区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配合;执法监管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麟州街道、迎宾路街道、西沙街道、滨河新区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15.禁止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16.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禁每日8时至18时进行各类杀虫剂喷洒作业,减少在10时至18时进行园林和绿化带修剪作业。强化雾炮循环作业日高温时段(10时至18)不断作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臭氧防控工作,将臭污染防控作与本行业本区域业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同检查,对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加强调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同时,建立相关工作联络群,确保臭氧染天气应急管控通知可以及时通知到责任单位,确保应急管控期间的各项措施可以及时落实到位。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利用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预测预报结果,每日对未来臭氧污染形势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管控意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产业园区发出书面通知

三)强化宣传引导针对VOCsNOx排放治理技术和先进治理经验,开展咨询、评估和技术推广活动,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积极开展臭氧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臭氧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和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神木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