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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0〕66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0 09:4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木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神木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后续管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级环境卫生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镇街村组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

  第四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镇街组织、农民主体原则,发改科技局为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完善后续管护及考评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镇街及村组的后续管护工作,争取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市扶贫、水利、电力、交通、农业农村、教体、工贸、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为指导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镇街及村组做好后续管护工作;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村组为管护主体,要在镇街的组织领导下,全面做好所在村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工作。

  第五条 发改科技局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的综合协调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镇街负责本办法在所辖村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管护范围。将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生产生活道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人饮工程中的高低位水池、管网、防护网、防护挡墙等设施,灌溉渠道、管网设施等。

3.0.4kV—0.2kV电表闸刀以下线路。

4.农村养老院、互助幸福院等。

5.村卫生室。

6.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

7.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委会、村级活动场地等。

8.村内绿化、美化。

9.公共路灯等亮化工程。

10.公厕。

11.卫生保洁及垃圾处理设施,包括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清运车辆等。

12.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挡墙护坡等。

第七条 管护标准。依据《榆林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农函〔202047号)《神木市电力局配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神电局发〔20204号)《神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神政办发〔201953号)《神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20171号)《神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14114号)《神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神政办发〔202012号)《神木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神卫计发〔2018180号)等办法的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

(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1.公共场所管护。主要指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卫生室、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护,区域范围保持干净、整洁,门窗、护栏无破损、缺失,及时做好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路灯维护。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路灯立杆无破损、倾斜,灯具照明正常。

3.村内道路管护。加强村内道路、水渠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路标路牌、警示标志、安全设施齐备。水渠边沟排水通畅无阻,雨水排放流畅。

4.公厕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5.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场地、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破损并及时修复。

6.电力维护。0.4kV—0.2kV电表闸刀线路无破损、漏电等情况。

7.农村养老院、互助福利院管护。设施维护维修及时,干净卫生整洁,运行正常。

(二)农村环境长效保洁

1.道路保洁。对各村辖区内道路和通道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巡回动态保洁制度。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2.庭院保洁。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房前屋后进行打扫清理;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污物。

3.垃圾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按时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

1.高低位水池无破损、漏水,防护围栏、防护挡墙完好,供水管道畅通,水质达到国标要求,安全饮水率达到100%

2.农耕道路、渠道、水坝等生产设施有专人管护,每周巡查管护次数不少于2次,发现农耕道路损坏、渠道堵塞、水坝破损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修复到位。

   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各镇街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续管护工作计划,明确后续管护措施,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将领导小组及管护工作计划扶贫办备案。

 发改科技局每年组织4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考核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