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市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神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市域经济发展
考核办法(暂行)
为充分调动驻神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支持神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贡献度原则。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国家明确要求支持的重点关键领域贡献程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二)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设计力求简便易懂,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激励有效原则。通过量化评价,激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贷款力度。
二、考核对象
在神木市内正常经营满一年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考核内容
(一)商业银行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1.业务发展情况(50分):主要考核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具体考核三个指标:存量存贷比、年度投放贷款增速和贷款增量贡献度(其中存量贷款余额不包含向神木市市域外投放的贷款余额)。
2.清收不良贷款情况(20分):主要考核银行防控风险及化解不良贷款情况,具体考核两个指标:不良率和不良贷款占全市不良贷款比重情况。
3.营商环境工作情况(15分):主要考核银行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情况,具体考核两个指标: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和小微企业贷款对标情况。
4.年度受表彰情况(5分):考核年度内业务工作方面受到中、省、市表彰奖励情况。
5.其他工作情况(10分):主要考核配合市委、市政府、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的情况。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考核内容
按时完成粮油收购储备贷款和其他政策性贷款任务即可获得相应奖励。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排名前六位的银行进行奖励,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奖励,分别给予第一名80万元、第二名和第三名各50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30万元资金奖励,颁发“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牌;对考核结果排名后三名的银行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抄报上级行。当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时,依次按照贷款增量贡献度得分、年度投放贷款增速得分、存量存贷比得分进行排名。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神木支行按时完成粮油收购储备贷款和其他政策性贷款任务奖励5万元,并颁发“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牌。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市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神木支行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二)工作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严格按要求提供考核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考核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三)资金用途。考核奖励资金可用于员工奖励和培训、办公环境优化等事项。
六、取消奖励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一)存在报送考核数据不实或弄虚作假行为;
(二)考核年度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三)考核年度当年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被人民银行神木支行评为D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