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正文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23 08:57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神木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制度

为确保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参会范围

1.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2.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挂牌单位、派出机构,市政府管理的其他单位,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中省市驻神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3.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

(二)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4.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会务办理

1.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2.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应依法定程序征求意见,必要时应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所有会议材料须经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核后方可印制。

3.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督办落实

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五)新闻报道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应向新闻媒体开放,新闻稿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参会范围

1.市长、副市长;

2.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为会议固定列席单位;

3.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4.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主要任务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榆林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及神木市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榆林市政府和神木市委常委会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3.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议案;

4.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措施;

5.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6.研究通过人事任免和行政处分事项;

7.讨论决定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8.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三)会议办理

1.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挂牌单位、派出机构,市政府管理的其他单位,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是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提案的主体,下属企事业单位、镇政府(办事处)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常务会提出提案。

2.提案部门在形成议题时,应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要征集社会公众的建议。征求或征集意见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

3.提案部门办理提案手续时,要规范填写《神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提案单》,按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式打印。

4.提案部门提出的议题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和业务,涉及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明确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神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提案单》上签署意见。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必须附上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经协调,意见仍不一致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经协调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上会研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5.提案部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专题材料,内容包括该议题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需审定的重点问题等情况,份数为列席单位数+30份,内容较多的附提案说明。

6.提案经本部门和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把关并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安排上会。

7.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提案提出会议安排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印制《神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单》。

8.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

(四)督办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五)新闻报道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予公开的,应及时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公开,新闻稿需经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三、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副市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一)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市长认为有必要主持研究布置的重要工作事项;

2.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且因情况复杂、需由市长主持研究决定的事项;

3.分管副市长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难以决定、需提请市长研究决定的事项;

4.研究市政府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拟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需报市长审批确定,也可由市长口头指示确定。

(二)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呈批、印发。

(三)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市长主持,与议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一)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副市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2.副市长认为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3.副市长根据上级会议、文件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议定事项在分管范围内研究布置的工作事项;

4.副市长根据市长指示研究处理的工作事项。

(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呈批、印发。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五、市长碰头会议制度

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和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一)市长碰头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通报交流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2.提出需要市政府领导配合支持的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对处置工作;

4.其他需市长碰头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市长碰头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市长碰头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