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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3 08:29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神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6号)和《陕西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陕农业发〔2017〕10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提高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我市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产和消费需求等因素,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北部风沙滩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南部丘陵沟壑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规范操作,科学划定。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镇(办)为单元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正确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三、目标任务

(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全市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15万亩。

(二)形成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选定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招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软件和必须的设施设备,依托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全市形成一张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图。

(三)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通过逐级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系统,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四、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5月)

1.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分解划定任务(2018年3月)。

基础资料由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收集。

——国土局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等。

——农村经营管理站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及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

——发改局提供全市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相关规划等文件资料。

上述资料各部门收集后,交由农业局统一汇总,将划定任务分解到各镇(办),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2.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4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对市、镇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3.设备软件招标采购(2018年4月)。选定技术支撑单位,招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软件及必需的设施设备。

4.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5月)。各镇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二)划定阶段(2018年6月—12月)

1.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6月—10月)。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形成的图件、数据等为基础,通过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形成完整体现全区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2.公示公告(2018年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镇(办)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3.成果入库(2018年11月—12月)。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2019年1月—12月)

1.检查验收(2019年1月—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市上自查、榆林市级验收、省级抽检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市上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榆林市按照划定面积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2019年1月—6月)。市上在自查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3.数据汇交(2019年7月—9月)。以市为基本单元,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榆林市农业局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

4.归档管理(2019年10—12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市上及时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强化支撑保障。有关部门要统筹解决好人力、资金、技术和装备等要素资源。确定技术牵头单位,保障工作经费。

(三)严格督导考评。市上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部门、各镇(办)划定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根据划定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责任追究,促进划定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