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正文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神木市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05 09:50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6日

神木市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34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陕政发〔2016〕5号)和《神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规定,规范全市粘土砖厂安全生产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粘土砖厂现状及整治工作目标

(一)粘土砖厂现状。目前,我市共有持证(采矿许可证)粘土砖厂59户,产能10.46亿块。其中,隧道窑生产砖厂9户,年产2.7亿块;烘干砖厂22户,年产4.4亿块;风干砖厂27户,年产3.36亿块。近年来,受建筑行业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市大部分建筑工地处于停工状态,机制砖供大于求,产能严重过剩。据统计,2016年全市机制砖总销量仅5.06亿块。

(二)整治工作目标。按照保护资源、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统筹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粘土砖厂,全面提高粘土砖厂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粘土砖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8年底全市完成关闭转产粘土实心砖厂,共保留44户年生产能力2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多孔(空心)粘土砖厂。

二、整治关闭范围

(一)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的粘土砖厂

1.开挖农田取土或挖掘地下取土的;

2.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的;

3.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换证的,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6.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粘土砖厂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且难以整改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粘土砖厂

1.不符合矿产规划的;

2.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三、整治工作任务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此次整治工作目标,确定整治工作任务如下:第一批次关闭无采矿许可证砖厂9户(附件1);第二批次强制关停生产工艺落后、产能规模不达标,在本次整顿关停条件范围内的砖厂27户(附件2)。

四、工作步骤

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充分调查摸底,掌握现有粘土砖厂分布、数量和生产现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必须落实整治目标,明确保留、整合和关闭砖厂的名单、时限、责任人、措施等。

(二)清理整顿。根据清理整顿方案和分批次整顿关闭目标,于2017年11月底前,对第一批次的整顿关闭目标进行关停;2017年12月底前,对第二批次的目标进行关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整治关闭范围,对确定为关闭的目标进行取缔,确保清理整顿彻底到位。

(三)总结验收。从2018年6月开始,7月底结束。市粘土砖厂整顿关闭领导小组联合市政府督查室、考核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镇办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签署关闭取缔工作验收表,并悬挂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公示牌。

五、关停方法及验收标准

(一)关停工作具体方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各镇办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应及时将关停决定书送达相关制砖企业,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闭。并加强关停工作现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关停行动的现场签到工作并存档备查,组织做好对被关停企业有关人员的维稳工作以及对在行动中的围观群众进行疏导,各镇办主要领导为此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逾期没按要求履行的制砖企业,由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强制关停,由公安部门做好关停行动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及时预防处理各种阻碍执法工作进程的相关事宜;电力部门要停止对关停企业的供电,并拆除变压器;矿管、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程序注销相关证照。

拟保留产能达标的砖厂必须选址合理,符合各类规划范围内相关条件,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林业、国土、环保、水务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达标,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写《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获得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必须达到环保及相关部门的规范及标准并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关停奖励验收标准。对于主动将工矿用地转为农用地条件的,采取奖励和补助的办法推进整治工作。关停拆除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后,由各相关镇办、市国土局、矿管办和企业所有权人签订四方合同,关停结束后,由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镇办关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签署关闭取缔工作验收表,并设立制砖企业关闭取缔公示牌。验收合格后,按照神政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一次性兑现奖励和补助30万元。验收标准如下:

(1)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轮窑并清理废弃物;

(2)主动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3)按规定对采矿坑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且达到验收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粘土砖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龚兴中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局、矿管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矿管办,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指导、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矿管办主任杨鹏飞同志兼任。各镇办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镇办政府是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范围的整治工作,按照确定关闭粘土砖厂名单,依法有序实施关闭。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本次整治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发改局负责本地区对粘土砖的需求调研,参与粘土砖厂合理布局规划;严格实施国家绿色建筑强制性政策。国土局主要负责检查用地审批、是否符合规划和违反土地法。安监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配合镇办对不符合安全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关闭。环保局主要负责检查粘土砖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配合镇办查处、关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砖厂。住建局负责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产品执行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并满足市场需求,配合镇办负责对建设用地上粘土砖厂的查处工作。林业局主要负责检查林地使用手续审批及林地保护情况,配合镇办查处、关闭位于规划的林地内的违法违规砖厂。水务局配合镇办对破坏水利、防洪设施,水土保持方案不落实砖厂的查处、关闭。矿管办主要负责采矿许可证有效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配合镇办查处、关闭违反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砖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检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砖生产项目,依法依规吊销被关闭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国税局和地税局主要负责检查税费缴纳情况。电力局主要负责停止向被关闭取缔的粘土砖厂供电,拆除其供电设施,并对其窃电行为进行查处。公安局负责维护整顿关闭中的治安秩序和维稳工作。监察局负责查处整顿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不作为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确定的粘土砖厂关闭计划,市政府督查室会同考核办等部门和单位将定期对各镇办粘土砖厂关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整顿关闭任务或仍存在非法粘土砖厂生产的镇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第一批次关闭无采矿许可证砖厂9户名单.doc

   2.第二批次关闭风干粘土砖厂27户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