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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程序
索引号
116108210160844725/2016-097529
发布时间
2016-10-08 10:44
来 源
神木县人民政府
摘 要
本人当年的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身份证件、1寸彩照(1张)到县医院合疗科申请办理;经县医院检查、慢性病专家组评审、符合慢性病标准的,可按规定进行门诊医药费限额标准报销。
来源:神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0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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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当年的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身份证件、1寸彩照(1张)到县医院合疗科申请办理;经县医院检查、慢性病专家组评审、符合慢性病标准的,可按规定进行门诊医药费限额标准报销(具体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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