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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后,年度内符合规定规范内的自负住院医药费(不含起付线)累计在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进行大病医疗救助(救助资金由县民生慈善基金办发放)。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自负费用段

救助比例

封顶线

3万元(含)——5万元

40%

每人每年15万元

5万元(含)——10万元

45%

10万元(含)——15万元

50%

15万元(含)——20万元

55%

20万元(含)以上

60%

注:患恶性肿瘤、恶性血液病、心脑血管病、肾脏病、肝脏病五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