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医疗保障 / 医疗机构 / 正文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恢复神木麟州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的通知

神木麟州医院、局属各单位:

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反馈神木市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意见的函》(榆医保函〔2020〕92号)文件精神,现恢复神木麟州医院为我市医保定点医院,从2020年4月1日起(以入院时间为准)执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请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医院相关政策执行,局属各单位做好相关对接和业务审核工作。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