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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确定神木交大医院为新农合(全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神卫计发〔2019〕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神木交大医院申请,卫生计生局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报请神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将神木交 大医院确定为神木市新农合(全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规定

神木交大医院按神木市内二级医院(县级医院)报销规定执行。

二、床位设置

神木交大医院设置新农合(全民医保)床位100张,医保政 策按神木市全民医保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五项指标

次均住院费用不超过3500元,平均住院天数不超9天,住 院药品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 48%,住院自费药品费用占总费用 比例不超5%,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