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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表


名   称

筹资标准(620元/人)

个人筹集标准

130 (其中:个人缴纳50元,县财政代缴80元)

各级财政匹配资金

(县财政足额匹配资金)

490

注:1、参保居民个人资金以户为单位缴纳(开专用收据),每年12月份由各镇(办)政府统一收缴(下一年度)2、属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县民政局核定)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县计生局核定)个人应缴纳的50元由县(省)财政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