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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表

 

 

筹资标准(500元/人)

个人缴纳资金

80  (其中:个人缴10元,县财政代缴70元)

中央财政匹配资金

252

省财政匹配资金

70

县财政匹配资金

98  (足额匹配)


注:1、参保居民个人资金以户为单位缴纳(开专用收据),每年12月份由各镇(办)政府统一收缴(下一年度)2、属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县民政局核定)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县计生局核定)个人应缴纳的10元由县(省)财政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