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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总额570元 |
个人缴纳资金 |
110元(个人50元,政府代缴60元) |
中央财政匹配资金 |
300元每人 |
省财政匹配资金 |
60.80元每人 |
县财政匹配资金 |
99.20元每人 |
注:1、参保居民个人资金以户为单位缴纳(开专用收据),每年12月份由各镇(办)政府统一收缴(下一年度)。2、属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县民政局核定)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县计生局核定)个人应缴纳的50元由县(省)财政代缴。2016年